科技转化科技创新与人才强国
信息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23-05-23
福田区 宝安区 大鹏区 南山区 龙岗区 罗湖区 龙华区 光明区 坪山区 盐田区 企业租金减免政策 区政府、区属国有企业物业对符合条件的租户给予2022年3月份租金全免科技创新与人才强国、4月份租金减免50%的支持
福田区 宝安区 大鹏区 南山区 龙岗区 罗湖区 龙华区 光明区 坪山区 盐田区 企业租金减免政策
区政府、区属国有企业物业对符合条件的租户给予2022年3月份租金全免科技创新与人才强国、4月份租金减免50%的支持。
鼓励福田区15个股份合作公司对租户减免租金,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减免租金的,在区政府支持股份合作公司专项政策中依照减租规模予以支持。
鼓励专业市场、产业园区(孵化器) 、商务楼宇、商业综合体业主或经营管理主体,对符合条件的承租主体主动减免租金的,按2022年3月、4月减免租金总额的30%予以支持,最高200万元。
城中村商户支持科技创新与人才强国。城中村封控管控区内受疫情防控影响停止营业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出申请,经所属街道社区审核后,按停业时长分档给予最高1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对封控管控区内承租区政府、区属国有企业物业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因经营困难需提前解约退租的,予以免除违约责任。倡导社会物业业主参照执行。
稳企租金支持。对封控管控区内租赁社会物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照6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1个月的租金支持,每家企业最高支持20万元,且不超过实际租金支出。
对封控管控区内租赁社会物业的国家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广东省“专精特新”企业,按照8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1个月的租金支持,每家企业最高支持50万元,且不超过实际租金支出。
对全区制造业小微企业、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区政府或区属国有企业权属物业的(不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按照“3免3减半”方式,减免半年租金。
新区管委会、区属国有企业物业对制造业小微企业、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户免除3个月租金,再减半收取3个月租金。鼓励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参照国有企业做法减免房屋租金,新区在支持股份合作公司专项政策中按其减免实际租户租金的50%予以支持。
获得国家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广东省“专精特新”企业称号的南山区企业,在2022年2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其租用的社会物业,所在位置被划为南山区封控区、管控区(含参照管控区管理区)的,按8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一个月的租金补贴科技创新与人才强国。企业实际支付的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支付的租金给予补贴。每家企业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80万元。
符合条件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上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规上重点服务业企业、规上工业企业、规下工业样本企业、建筑业企业、文化体育旅游企业,自2022年2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其租用的社会物业,所在位置被划为南山区封控区、管控区(含参照管控区管理区)的,按5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一个月租金补贴,企业实际支付的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支付的租金给予补贴。对于规上工业企业、规上重点服务业企业,每家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上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规下工业样本企业、建筑业企业、文化体育旅游业企业,每家企业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对租赁南山区社会物业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实际经营者,按其所在区域分档次予以租金补贴。每家企业的租金补贴不超过1万元;每个个体工商户的租金补贴不超过5000元。
承租辖区内区属国有全资及国有控股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权属房屋的制造业小微企业、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3个月租金、再减半收取3个月租金,其他企业免除1个月租金。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
鼓励非国有物业业主(包括社区股份合作公司、个人业主等)或者物业运营机构,对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承租其在辖区封控区和管控区(含参照管控区管理的区域)范围内物业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给予租金减免,对上述业主或物业运营机构按实际减免租金额的50%给予补贴,补贴时段累计不超过1个月,单个业主或物业运营机构补贴最高100万元。
对承租区政府科技转化、区属国有企业物业(创新型产业用房除外)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 2022年1-6月租金。
对2022年以来划入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且承租区政府、区属国有企业物业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科技转化,因经营困难需提前解约退租的,予以免除违约责任。
对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实际减免租金60万元以上的社区股份合作公司(按归属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的租金计算),及经营管理工业园区、写字楼、商场等物业的企业,按其减免实际租户租金的20%予以支持,单家企业最高200万元。
对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并在条件具备时开展经营的限额以上住宿(隔离酒店除外)、餐饮、汽车销售企业,以及纳统景区、旅行社、电影院、体育、演艺娱乐场所,给予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实际支付租金总额20%的补贴,最高20万元(承租创新型产业用房、已享受第一条免租减租政策的除外)。
制造业小微企业、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区政府以及区属独资、全资、绝对控股国有企业的房屋,免除3个月租金、再减半收取3个月租金。
对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在条件具备时恢复经营的电影院、剧院等文化经营场所,按照其2022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实际支付租金总额的20%给予支持,最高20万元(已享受第一条免租减租政策的除外)。
对承租区政府以及区属独资、全资、绝对控股国有企业房屋的制造业小微企业、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免除3个月租金(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
鼓励区属国有参股企业和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参照国有企业做法减免房屋租金,对减免租金的社区股份合作公司,按其减免实际租户租金的10%予以支持,单家社区股份合作公司最高100万元。
对限额以上住宿(隔离酒店除外)、餐饮及纳统电影院,按其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实际支付租金总额的20%,给予最高10万元的补贴。
承租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区属国有全资及国有控股企业权属房屋的制造业小微企业、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3个月租金、再减半收取3个月租金科技转化,其他企业免除1个月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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