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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23-09-0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子公司正邦养殖及关联方的破产重整方案尚未确定,破产重整进程及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破产重整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暂时无法判断科技的简介,公司将根据破产重整结果,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正邦养殖及关联方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破产重整进程,积极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权利,并根据破产重整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子公司及关联方被申请实质合并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211),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邦养殖”)管理人向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昌中院”)提出对正邦养殖与公司下属子公司红安正邦养殖有限公司、大悟正邦养殖有限公司、广西正邦畜牧发展有限公司、四川正邦养殖有限公司、崇左正邦畜牧发展有限公司、乐山正邦养殖有限公司、江油正邦养殖有限公司、江西正邦畜牧发展有限公司、内江正邦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9家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的申请,南昌中院决定召开听证会。
南昌中院于2022年12月15日召开实质合并重整听证会,申请人、被申请人及部分债权人代表参加了听证。2022年12月20日,南昌中院裁定9家子公司与正邦养殖进行实质合并重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被法院裁定实质合并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219)。
2022年12月26日,公司收到正邦养殖管理人的通知,获悉其收到南昌中院送达的《决定书》,《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2022年10月27日,本院根据文杰的申请,裁定受理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重整一案,并于2022年10月28日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及上海市锦天城(南昌)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管理人。2022年12月20日,本院根据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管理人的申请,裁定对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江西正邦畜牧发展有限公司广西正邦畜牧发展有限公司、崇左正邦畜牧发展有限公司红安正邦养殖有限公司、大悟正邦养殖有限公司、四川正邦养殖有限公司、内江正邦养殖有限公司、乐山正邦养殖有限公司及江油正邦养殖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本院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及上海市锦天城(南昌)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江西正邦畜牧发展有限公司、广西正邦畜牧发展有限公司、崇左正邦畜牧发展有限公司、红安正邦养殖有限公司、大悟正邦养殖有限公司、四川正邦养殖有限公司、内江正邦养殖有限公司、乐山正邦养殖有限公司及江油正邦养殖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管理人团队成员:郑建军、魏忠、叶芳、杨斌、叶子祥、毛雯茹、王学军、王成杰、张文慧、郑新法、万敏,郑建军、魏忠担任管理人负责人。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中国在科技上的政策,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科技视频素材。管理人职责如下:
正邦养殖及关联方的破产重整方案尚未确定,破产重整进程及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科技的简介,破产重整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暂时无法判断,公司将根据破产重整结果,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正邦养殖及关联方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破产重整进程,积极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权利,并根据破产重整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及董事会特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将每月披露一次重整与预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自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及启动预重整至今,公司重整及预重整相关进展情况如下:
公司被债权人锦州天利粮贸有限公司申请重整及预重整,2022年10月25日中国在科技上的政策,公司收到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昌中院”)送达的《决定书》,南昌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预重整期间3个月,并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南昌)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及法院裁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77)、于2022年10月2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8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等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当前,临时管理人与公司正在积极推进预重整相关工作科技的简介,包括债权申报及审查等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裁定文书。
虽然公司已启动预重整,但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无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科技视频素材,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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