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小院概念现代高科技产品科技公司产品经理科技类有哪些
信息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23-05-20
1993年10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以下简称科技进步法),对促进我国科技进步发挥了重要作用
1993年10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以下简称科技进步法),对促进我国科技进步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科技小院概念、社会发展,我国科技进步工作一些尚未解决的问题进一步凸显出来,同时又出现一些新问题,主要是:(1)企业科技投入积极性不够高,企业尚未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2)财政性科技投入需要进一步增加,科技资源未能有效整合,科技投入特别是财政性科技投入的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3)科技人员的自主性、积极性、创造性有待进一步发挥;(4)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不够,产学研结合不够紧密。为了从制度上解决科技进步中存在的问题,从法律上进一步明确我国科技发展战略和政策,有必要对科技进步法予以修订。国务院高度重视科技进步法的修订工作,先后几次将科技进步法(修订)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国务院领导几次召集会议,对草案涉及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研究、协调,作出重要指示。根据国务院立法计划,科技部在总结现行科技进步法实施经验的基础上,经过调查研究,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于2005年12月23日报请国务院审批科技类有哪些。法制办收到此件后,三次征求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税务总局现代高科技产品、教育部、国资委、国防科工委、中科院等63个中央单位,军队4总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16个科研院所、企业的意见;还征求了就科技进步法提出议案、提案的311位十届全国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的意见;报经国务院领导同意,在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多次邀请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法学界的代表进行座谈,就送审稿所涉及的重要问题召开了专家论证会、院士座谈会和青年科技人员座谈会;在北京、四川、广东、陕西等省、直辖市调研;认真研究了国外有关科技进步的制度和措施。2006年9月26日和2007年6月22日,法制办就修订的有关问题两次向全国教科文卫委员会做了汇报。在此基础上,法制办会同科技部对送审稿进行了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草案已经国务院第18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就草案中几个主要问题说明如下:一是进一步明确我国科技发展战略和基本方针、政策,把我国科技进步工作长期以来积累的成功经验,尤其是2006年全国科技大会以来国家出台的需要长期稳定的促进科技进步的一系列政策,上升为法律;同时借鉴国外的成功做法,为我所用。二是坚持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明确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科技进步中的责任,建立责任明确、运转协调的科技体制;通过制度确立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立和完善整合科技资源制度。三是发挥科技人员的自主性、积极性、创造性,鼓励科技人员自由探索。一是将财政性科技项目创造的知识产权授予承担者的制度。为激励财政性科技基金项目、科技计划项目承担者自主创新的积极性,草案规定:政府科技基金项目或者科技计划项目所创造的知识产权,涉及国防和其他、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由国家拥有;其他的,授予项目承担者,由项目承担者依法运用。单位和完成该项目的科技人员因运用该知识产权产生的利益关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或者由双方约定。草案同时规定:为了国家利益或者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科技类有哪些,国家可以运用该知识产权;项目承担者在一定期限内不运用该知识产权的,国家保留拥有该知识产权的权利。二是激励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制度。参考美国、欧盟等的做法,草案规定:对境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主创新的产品、服务或者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产品、服务,在性能、技术等指标相同或者相近的条件下,政府采购应当优先购买;首次投放市场的,政府采购应当率先购买。政府采购的产品尚待研究开发的,采购人应当运用招标方式确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或者高等学校进行研究开发,并予以订购。三是宽容失败的制度。自主创新需要宽松的学术环境,使科技人员敢于大胆探索。为此,草案规定:对于探索性强、失败风险高的科研项目,原始记录证明承担项目的科技人员已经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仍不能完成的,不影响该项目结题。四是对引进技术实行审查技术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方案的制度。科技进步不排除引进技术、装备,关键是对引进的技术、装备要进行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据此科技小院概念,草案规定:利用财政性资金和国有资本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应当制定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引进重大技术、装备时,应当对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一并进行审查。促进科技进步,必须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科技小院概念。为此科技类有哪些,草案规定:国家加大财政性资金投入,并制定产业、税收、金融、政府采购等政策,鼓励现代高科技产品科技公司产品经理科技类有哪些、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推动全社会研发经费持续稳定增长;同时还规定了以下三方面措施:一是对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实行优惠政策。草案规定: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现代高科技产品、生产的企业,投资于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的创业投资企业,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科技类有哪些,可以享受税收优惠。草案同时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可以税前列支并加计扣除,企业研发设备可以加速折旧。二是为企业技术创新获得资金提供制度保障。为了促进企业科技进步,除规定人才、科技仪器设备、信息等方面的保障制度外,草案还为企业获得资金建立了若干制度,规定:国务院设立基金,资助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草案同时规定:国家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基金,为企业自主创新与成果产业化提供贴息、担保;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当在其业务范围内对国家鼓励的企业自主创新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国家建立和发展促进自主创新的资本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上市;鼓励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对社会资金流向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创业企业予以引导。三是将创新投入等纳入国有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范围。草案规定:应当将企业的创新投入、创新能力建设、创新成效等情况纳入国有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范围;为了进一步促进企业科技进步,草案还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制定产业、财政、能源、环境保护等政策,引导、促使企业淘汰技术落后的设备、工艺,停止生产技术落后的产品。科技进步需要进一步增加财政性科技投入,更需要提高财政性科技投入的效益,关键是整合科技资源。为此,草案规定:国家逐步提高科学技术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国家财政用于科技资金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本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并明确了财政性科技投入的重点。同时,对科技资源整合规定了以下三方面措施:一是建立配置、整合科技资源的协调机制。为了更有效地配置、整合科技资源,草案规定:国家建立协调机制,就国家科技基金、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设立及相互衔接,军用与民用科技资源配置中的重大事项以及相关科技计划的衔接等重大事项,进行协调现代高科技产品。二是建立整合科研机构和实验室的制度。科研机构和实验室是科技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草案规定:利用财政性资金举办研发机构,应当优化配置,防止重复设置;对重复设置的研发机构应当予以整合;草案同时规定:国家根据经济建设科技类有哪些、社会进步和的需要,遵循统筹规划、优化配置的原则,整合和设置国家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大科学基础设施等国家科技研究基地。三是建立科技基础条件资源的共享使用制度。为了促进科技基础条件资源的共享使用,草案规定:国务院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建立科学技术研究基地和科学技术文献等科学技术资源的信息系统,在依法保密的前提下,及时向社会公布科学技术资源的分布、运用情况。科学技术资源的管理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布所管理的科学技术资源的共享使用制度以及使用情况,并根据使用制度安排使用。同时,从有利于科技资源的使用出发,草案还规定了管理单位与使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从制度上保障科技人员发挥自主性科技小院概念、积极性、创造性,是科技进步的关键。草案除对青年科技人员的培养和科技奖励等作出规定外,还从以下四个方面对此做了规定:一是保障其合法权益。草案规定:科技人员享有开展学术争鸣、竞聘岗位和获得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职称、获得工资和福利、接受继续教育、依法创办和加入科技社会团体的权利现代高科技产品,并规定所在单位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科技等主管部门应当保障其权利。二是解决回国科技人员的特殊困难。草案规定:在国外工作的杰出科技人员回国从事科技研究开发工作,不受户籍限制;到利用财政性资金举办的科技研发机构、高等学校从事研发工作,不受用人单位编制和工资总额的限制。三是建立科技人员学术诚信档案。规定:科技基金项目、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机构应当对参与项目的科技人员建立学术诚信档案,作为对科技人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职称和审批科学技术人员申请科技研究开发项目等的依据。四是要求科技人员恪守职业道德,不得在科学技术活动中弄虚作假。科技人员对所从事的科技研究开发活动的后果进行评估;发现对等有不利影响的,应当中止科技研发活动,并向科技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科研院所是科技人员发挥作用的重要平台。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的研发自主性、积极性、创造性,必须建立现代科研院所制度。为此,草案规定:政府举办的研发机构应当实行院长或者所长负责制、科技委员会咨询制和职工代表大会监督制等制度,并依法吸收外部专家参与管理、接受社会监督;院长或者所长的聘用应当引入竞争机制。产学研相结合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是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重要途径。为了更好地推动产学研结合,草案规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应当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实行企业同研发机构、高等学校相结合。同时规定:有关科技计划项目,鼓励由企业联合研发机构、高等学校共同实施。草案还规定:鼓励企业设立内部研发机构;鼓励企业同其他企业或者研发机构、高等学校联合建立研发机构,或者以委托等方式开展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草案除专门规定了农业技术推广、技术服务体系和推动研发与标准制定、产品设计以及产品制造相结合外,为解决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资金问题科技公司产品经理,草案还规定:国家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在信贷等方面支持科技应用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鼓励保险机构根据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需要开发保险品种;并明确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当在其业务范围内,为科技应用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优先提供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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