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后的科技生活中国十大尖端科技
信息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23-07-22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三、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四、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六、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及企业经营预测资料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七、资产评估师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八、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十年后的科技生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九、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山西鼎能启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山西鼎能启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报告摘要如下:
评估目的:北京六行君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山西鼎能启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本次评估目的即对该经济行为所涉及的山西鼎能启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评估范围:评估范围为山西鼎能启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及负债。截至评估基准日中国十大尖端科技,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及负债。
山西鼎能启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为1,803.56( ) 2,110.21 306.66
元,增值率为17.00%;总负债账面价值为338.53万元,评估价值为338.53万元,无增减值;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465.02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为1,771.68万元,增值额为306.66万元,增值率为20.93%。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北京六行君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股权涉及的西鼎能启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2023年04月30日的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本次评估的委托人为山西鼎能启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山西鼎能启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未约定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产品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山西鼎能启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评估报告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北京六行君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不得被其他任何第三方使用或依赖。
北京六行君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山西鼎能启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本次评估目的即对该经济行为所涉及的山西鼎能启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该经济行为已经山西鼎能启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山西鼎能启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2023年07月06日)同意。
评估范围为山西鼎能启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及负债。截至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十年后的科技生活、非流动资产及负债,总资产账面价值18,035,583.71 3,385,336.24
14,650,247.47元。具体范围以被评估单位申报的明细表为准。详见下表:山西鼎能启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评估报告
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负债账面价值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大华审字[2023]0020303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企业申报的纳入评估范围的实物资产包括:存货、房屋建(构)筑物、设备类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等。评估范围内主要资产的情况如下:山西鼎能启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评估报告
1、存货: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存货主要有原材料共计306项,主要为防水接头、铝排、硅胶软线项,主要是锉刀、得力裁纸刀、电池组固定装置(气动)和热风枪等,账面价值6,929.96元;产成品共8项,主要为电池组,账面价值为6,640.43元,为企业内部测试使用。目前,存货存放于山西省朔州市新兴产业园起步区中小制造业产业集聚园(一期)A11号厂房,有专人看管,保存状态良好。
2、房屋建筑物: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为净化车间,建成于2022年6月30日,为无尘车间,面积2303.00m2,坐落于山西省朔州市新兴产业园起步区中小制造业产业集聚园(一期)A11号厂房内,账面原值3,611,601.81元,账面净值3,468,642.57元。实物状态良好,屋顶吊顶,墙体为隔热板,地面刷环氧地坪漆;权属归被评估单位所有,因为厂房内搭建未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
3、机器设备:纳入评估范围的机器设备为2条生产线,509.26元。实物状况良好,正常使用,存放于山西省朔州市新兴产业园起步区中小制造业产业集聚园(一期)A11号厂房内。
4、电子设备:纳入评估范围的电子设备主要为办公用设备,共8项,12台,主要有气泵、台式电脑、一体打印机和考勤机等,大多购买于2021年12月底,账面原值41,180.00元,账面净值24,086.76元。实物状况良好,皆正常使用,存放于山西省朔州市新兴产业园起步区中小制造业产业集聚园(一期)A11号厂房内。
5十年后的科技生活、在建工程:为设备安装工程,共计1项,开工日期2022年8月1日,预计完工日期2023年05月31日,账面价值184,761.83元。
其他无形资产为10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2项,实用新型专利9项,证载权利人为山西鼎能启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账面原值9,000,000.00元,账面价值6,521,120.79元,评估基准日已缴专利年费。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2、此基准日是委托人在综合考虑到尽可能接近评估目的的实现日期,使评估结论更好地为评估目的服务;并且与财务报表日期一致,便于资产清查核实的基础上确定的。本次评估工作中所采用的价格及其参数均为评估基准日时的有效标准。
《山西鼎能启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2023年07月06日);(二)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5、《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2019年01月0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7号,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6、《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8、《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依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
9、《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 91号,2020年 12月 11日国务院令第 732号修订);
12、《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产权[2006]274号);
13、《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6号);
15、《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16、《财政部关于修改的决定》(财政部令第76号);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17年10月30日,国务院令第691号,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
18、《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7、《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年299)号);
3、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的大华审字[2023]0020303号审计报告;
4、立信中德勤(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以发明专利技术作价出资入股山西鼎能启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
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评估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其价值的评估方法。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规定,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中国十大尖端科技,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对于适合采用不同评估方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采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进行评估十年后的科技生活。
本次评估选用的评估方法为:资产基础法,评估方法选择理由如下: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评价评估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它具有评估角度和评估途径直接、评估过程直观、评估数据直接取材于市场、评估结果说服力强的特点。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上市公司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计算价值比率,在与被评估单位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山西鼎能启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属锂电池制造行业,在国内流通市场的类似上市山西鼎能启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评估报告
公司中找一些在现金流、增长潜力和风险等方面与目标公司相类似的公司很困难,因此,本次评估不具备采用上市公司比较法进行资产评估的条件。交易案例比较法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企业的买卖、收购及合并案例资料,计算价值比率,在与被评估单位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因目前我国企业股权交易的信息披露机制尚不完备,产权交易市场信息的获取途径有限,而且同类企业产权交易市场并不发达,存在可比基础的类似股权交易案例较难获得,因此,本次评估不具备采用交易案例比较法进行资产评估的条件。故本次评估未选用市场法。
资产基础法从再取得资产的角度反映资产价值中国十大尖端科技,由于被评估单位有完备的财务资料和资产管理资料可以利用,资产取得成本的有关数据和信息来源较广,所收集资料能够满足对评估基准日资产负债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进行评定估算的要求。因此本次评估可以采用资产基础法。
收益法是从资产的预期获利能力的角度评价资产,能完整体现企业的整体价值,其评估结论通常具有较好的可靠性和说服力。
B资产拥有者获得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也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C被评估对象预期获利年限可以预测。
根据收益法的适用条件,被评估单位山西鼎能启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评基准日,因资金短缺还未正式投产,被评估单位未来收益难以预测,综上分析,评估人员认为本次评估项目不适合采用收益法。
(2)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评估人员在对应收款项核实无误的基础上,根据款项可能收回的数额确定评估值。
资金成本系在建设期内为工程建设所投入资金的利息,其采用的利率按评估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其中一年以内山西鼎能启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评估报告
(含一年)利率为3.65%,五年以上期利率为4.30%。工期按建设正常情况周期计算,建安造价按均匀投入考虑,前期费用按开始一次投入考虑,故计算公式为:
资金成本=[工程建安造价(含税价)×建设工期×利率÷2]+前期费用(含税价)×建设工期×利率
本次评估房屋建筑物成新率的确定,采用现场勘查成新率和理论成新率两种方法计算,并对两种结果按理论成新率和现场勘查成新率5:5的比例计算综合成新率,其中:
的基础、承重构件(梁、板、柱)、墙体、地面、屋面、门窗、墙面粉刷、吊顶及上下水、通风、电照等各部分的勘查,根据原城乡环境建设保护部发布的《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鉴定房屋新旧程度参考依据》和《房屋不同成新率的评分标准及修正系数》,结合建筑物使用状况、维修保养情况,分别评定得出各建筑物的现场勘查成新率。
根据评估目的,按照持续使用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结合委估设备的特点和收集资料情况,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若设备购置费不包含运杂费,则参考《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机械工业建设项目概算编制办法及各项概算指标》中的概算指标并结合设备的运距、重量、体积等因素综合确定运杂费。
参考委托人提供工程决算资料等,根据设备类型、特点、重量、人材机耗费程度,结合市场询价获得的信息,并考虑相关必要的费用并根据相关法规综合确定。
资金成本=(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费+前期及其他费)×不同年期的利率×合理工期×1/2
根据当地市场信息及近期网上不含税交易价确定重置全价;对于购置时间较早,现市场上无相关型号但能使用的电子设备,参照二手设备市场不含税价格确定其重置全价。
对于电子设备等小型设备,主要依据其经济寿命年限来确定其综合成新率;对于大型的电子设备还参考其工作环境、设备的运行状况等来确定其综合成新率。
在建工程采用成本法评估。为避免资产重复计价和遗漏资产价值,结合在建工程特点,针对各项在建工程类型和具体情况,采用以下评估方法:本开工时间距基准日半年以上且属于正常建设的在建项目,若在此期间投资涉及的设备、材料和人工等价格变动幅度不大,则按照账面价值扣除不合理费用后加适当的前期费用和资金成本确定其评估值。
经核实该在建工程至评估基准日期间投资涉及的设备、材料和人工等价格变动幅度不大,同时本次评估涉及的设备安装工程的合理工期为3个月,故本次评估不考虑资金成本,则本次评估根据其在建工程申报金额,经账实核对后,剔除其中不合理支出的余值作为评估值。
无形资产评估一般有收益法、市场法、成本法三种方法。依据《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的规定,评估人员可根据评估目的、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恰当选择一种或多种资产评估方法。
1)无形资产成本包括研制或取得、持有期间的全部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费用支出。根据其成本特性,尤其就研制、形成费用,明显区别于有形资产。具有不完整性、弱对应性、虚拟性的特点。结合本次评估实际情况不宜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2)无形资产具有非标准性和唯一性,在此次评估中很难找到与被评估对象形式相似、功能相似、载体相似及交易条件相似的可比对象,所以本次评估不宜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3)收益现值法是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经济寿命期内预期收益并以适当的折现率折算成现值,以此确定委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
根据资产评估有关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及其他一般公认的评估原则,我们对委托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进行了必要的核实及查对,查阅了有关文件、资料,实施了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在此基础上,通过对专利权对企业未来收益的贡献等进行分析,根据资产评估目的及委估资产具体情况,认为收益法更能体现专利技术的价值,故此次采用收益提成现值法进行评估。
对于委估无形资产,我们根据无形资产性质、经济寿命和对技术产品施加影响的方式等情况,确认本次评估将无形资产中专利权作为一个收益期为有限的资产组进行评估。收益法的计算公式为:
长期待摊费用核算内容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评估人员核实了被评估单位长期待摊费用相关核定办法,采用费用分摊法确定评估价值。
对企业负债的评估,主要是进行审查核实,评估人员对相关的文件、合同、账本及相关凭证进行核实,确认其真实性后,以核实后的账面值或根据其实际应承担的负债确定评估值。
我公司与委托人就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等评估业务基本事项,以及各方的权利、义务等达成一致,并与委托人协商拟定了相应的评估计划,评估报告提交时间及方式等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评估人员对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和负债进行了必要的清查核实,对被评估单位的经营管理状况等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评估人员指导被评估单位的财务与资产管理人员在自行资产清查的基础上,按照评估机构提供的“资产评估明细表”及其填写要求、资料清单等,对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进行细致准确地填报,同时收集准备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和反映性能、状态、经济技术指标等情况的文件资料等。
评估人员通过查阅有关资料,了解纳入评估范围的具体资产的详细状况,然后仔细审查各类“资产评估明细表”,检查有无填项不全、错填、资产项目不明确等情况,并根据经验及掌握的有关资料,检查“资产评估明细表”有无漏项等,同时反馈给被评估单位对“资产评估明细表”进行完善。
根据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类型、数量和分布状况,评估人员在被评估单位相关人员的配合下,按照资产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各项资产进行了现场勘查,并针对不同的资产性质及特点,采取了不同的勘查方法。
评估人员根据现场实地勘查结果,并和被评估单位相关人员充分沟通,进一步完善“资产评估明细表”,以做到:账、表、实相符。
评估人员对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资料进行查验,对权属资料不完善、权属不清晰的情况提请企业核实或出具相关产权说明文件。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为了充分了解被评估单位的经营管理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评估人员根据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评估资料收集,包括直接从市场等渠道独立获取的资料,从委托人等相关当事方获取的资料,以及从政府部门、各类专业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获取的资料,并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了必要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的依据。
评估人员针对各类资产的具体情况,根据选用的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了初步评估结论。项目负责人对各类资产评估初步结论进行汇总中国十大尖端科技,撰写并形成初步资产评估报告。
根据我公司评估业务流程管理办法规定,项目负责人在完成初步资产评估报告后提交公司内部审核。项目负责人在内部审核完成后,与委托人或者委托人同意的其他相关当事人就资产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进行沟通,根据反馈意见进行合理修改后出具并提交资产评估报告。
1、公开市场假设,即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
2、交易假设,即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3、持续经营假设,即假设被评估单位以现有资产、资源条件为基础,在可预见的将来不会因为各种原因而停止营业,而是合法地持续不断地经营下去。
1、假设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2、假设和被评估单位相关的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评估基准日后不发生重大变化;
4、假设本次评估测算的各项参数取值是按照现时价格体系确定的,未考虑基准日后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
1、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本资产评估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保持一致;
2、本次评估假设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线、假设租赁资产到期后能够正常续租;
本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在上述假设条件下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上述假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签名资产评估师及本评估机构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一)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未考虑委估资产可能存在的产权登记或权属变更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和税项;未考虑抵押、担保、未决诉讼等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未考虑评估值增减可能产生的纳税义务变化。
(二)本评估报告是在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相关当事方提供与资产评估相关资料基础上做出的。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以及保证经营的合法性是委托人及相关当事方的责任;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是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该资料及其来源进行必要的核查验证和披露,不代表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提供任何保证,对该资料及其来源确认或者发表意见超出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执业范围。
(三)本次评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山西鼎能启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2023年04月30日为基准日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303号),山西鼎能启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按照审计后的结果进行申报。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房屋——净化车间建造于山西省朔州市新兴产业园起步区中小制造业产业集聚园(一期)A11号厂房内,因建造于租赁厂房内而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本次以被评估单位申报的净化车间面积进行清查和评估。在评估报告有效期内,若申报面积与实际面积有差异,应以实际的面积为准。
朔州经济开发区新兴产业园区服务中心与朔州市华朔新能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签订承租位于新兴产业园区起步区中小制造产业聚集园(一期)A11号厂房(面积约1,843.00m2),租赁期2021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租金为第1年0.1元/m2/天十年后的科技生活,后4年0.2元/m2/天,朔州市华朔新能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将该厂房转租给被评估单位,租赁期限为2021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租金同上。本次评估假设租赁到期后能够正常续租,租赁事项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相关资产的评估基于该假设进行,未考虑不能续租对委估资产价值的影响。
除以上事项外,山西鼎能启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未向评估机构提供委估资产其他抵押、质押、担保、租赁、或有负债等事项。
评估基准日后至评估报告有效期内,若被评估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时,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须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或重新评估。我们不对评估基准日以后被评估资产价值发生的重大变化承担责任。
本次评估引用立信中德勤(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以发明专利技术作价出资入股山西鼎能启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的收入预测数据,如预测与实际有偏差,应相应调整评估值。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只能由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本资产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被披露于公开媒体,需评估机构审阅相关内容,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三)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山西鼎能启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评估报告
(六)本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评估结论仅对资产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有效,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
评估说明供委托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含所出资企业)、相关监管机构和部门使用。除法律法规规定外,材料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不得提供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见诸公开媒体。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山西鼎能启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对山西鼎能启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有关说明详见后附: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共同编写的《企业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