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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23-05-23
4月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了《关于印发“十大创新”“十强产业”“十大扩需求”202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其中数个文件与能源相关,一起构成了庞大的山东能源行动计划
4月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了《关于印发“十大创新”“十强产业”“十大扩需求”202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其中数个文件与能源相关,一起构成了庞大的山东能源行动计划。
其中《“十大扩需求”2022年行动计划 基础设施“七网”2022年行动计划》的“能源保障网”方面提出工作目标:到2022年年底,电力总装机达到1.8亿千瓦左右,其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7000万千瓦以上。全年煤炭产量稳定在9500万吨左右,天然气供应量260亿立方米左右。全年完成能源基础设施投资1400亿元以上。
推进产业体系建设。育成1个千亿级产业集群,5-6个百亿级产业集群,打造一批具有全国乃至全球影响力的知名品牌,初步建成竞争力强、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新能源产业体系。(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1.实施强链补链专项行动。紧贴各地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统筹布局,突出重点,聚焦新能源汽车、风电装备、光伏发电装备、核电装备、氢能装备、储能装备等六大产业链,精准绘制产业链图谱,形成产业链龙头骨干企业、主要配套企业、补短板突破环节、锻长板重点领域等系列清单,构建“1张图谱+N张清单”的产业发展路径,推动产业发展规模和质量效益全面提升。(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
2. 做大做强优势企业。创新“领航+骨干”合作模式,引领带动产业链上中下游企业联动协同发展。立足打造“国和”等先进三代核能基地,推动国家电投核能总部、中核山东区域总部实体化运营。围绕新能源装备制造领域较为薄弱的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海上风电主机、氢能及燃料电池核心装备等,精准招引一批“填空型”企业和“补充型”项目科技创新作品小发明。重点推动吉利欣旺达动力电池制造、上海电气整机制造、亿华通燃料电池动力系统生产制造等项目开工建设,全力推进一汽解放新能源轻卡基地、明阳智能200台8-15MW整机制造项目、东德实业氢燃料电池罗茨式氢气循环泵研发及产业化等项目建成投产。(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3. 加强关键技术攻关突破。按照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原则,聚焦氢能、储能等重点领域,引导和支持优势企业单位加强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技术攻关。持续推进燃料电池、锂离子电池等领域科技攻关力度,实施电能质量治理装备共性关键技术研发与产业化、氢能电源系统研发、新型锂电池包的热管理关键技术研发等8项重大产业攻关,形成一批产业发展急需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能源局)
4. 加快重大创新平台建设。通过绩效评价等举措,加强省级实验室、产业(技术)创新中心等新能源领域创新平台建设,高质量推进山东能源研究院建设,尽快打造成为集前沿技术研发、人才集聚培育、优势产业育成和科技创新服务为一体的国际水平新型研发机构。聚力建设国家燃料电池技术创新中心,打造氢能及燃料电池技术研发、高端人才培养、科研创新试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重大成果输出平台。(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5. 全力推动项目落地。用好重点项目督导服务平台资源,集聚优势资源、集中人员力量,强化主动服务、强化综合协调、强化督促指导,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加快推进60个省重点项目建设,确保完成年度计划投资180亿元。(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6. 健全完善重大项目库管理。建立动态管理、月报调度征询制度,重点推动大金重工海上风电装备制造全产业链项目、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厂高温气冷堆核电站示范工程、青岛美锦氢燃料电池商用车零部件生产项目等25个产业重大支撑项目建设,定期动态调整,提高在库项目质量。(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7. 持续做强“雁阵形”产业集群。推动新能源产业向产能利用充分、配套体系完善的地区集聚,指导相关市因地制宜打造特色产业集群,重点推动青岛、烟台、济宁、泰安、德州、聊城等6大新能源产业“雁阵形”集群发展。立足山东省氢能产业发展基础,聚力打造以潍坊、淄博为龙头的燃料电池及关键材料产业集群和以聊城、济宁为龙头的燃料电池整车及氢能制储装备产业集群,支持枣庄建设锂电产业集群,年度新培育1-2家储备集群,争取入选纳库。2022年年底,新能源产业“雁阵形”集群年营业收入力争达到3500亿元,规模以上企业数量达到800家,重点骨干企业技术研发投入占比达到5%左右。(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8. 构建完善领军企业培育体系。引导资源集聚,持续培育壮大一汽解放、山东核电、格瑞德、双一科技等新能源产业领航型企业,年营业收入总额达到600亿元。建立省市县联动、合力培优工作机制,优选新能源产业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潜力企业,建立重点培育库,强化财税、资金、土地、技术、人才等要素保障,推动潜力骨干企业尽快成长为领航型企业。(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9. 打造一批高端绿色低碳产业园区。加快青岛市新能源汽车集聚区、青岛市氢能产业园、烟台市海阳核电装备制造工业园区、烟台市中国北方风电母港、淄博氢能产业示范园区、淄博市军民融合国防动力电源产业园、泰安市泰开智能输变电产业园、聊城市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园等重点园区建设,加强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加大对园区重点企业、重大项目、人才招引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形成“领军企业+产业集群+特色园区”协同推进模式。鼓励新能源产业园区建设使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新能源园区交通、氢能热电联供等清洁能源综合应用系统,试点建设新能源绿色低碳产业园区。(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10. 挖潜提升品牌价值。围绕研发创新、设计创意、生产制造、质量管理和营销服务全过程制定品牌发展战略,提升产品附加值和软实力。依托产业链龙头骨干企业和拳头产品,重点培育山东核电、台海玛努尔、大金重工、巨涛、潍柴新能源、中通客车、东岳未来氢能、火炬、泰开、瑞福、奥扬科技、冰轮环境等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国际知名品牌。挖掘“专精特新”,培育“单项冠军”,形成一批技术先进、竞争力强、成长性好的新品牌。(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11. 着力打造产业地标。指导相关市结合产业基础和发展布局,建设中国氢谷(济南)、东方氢岛(青岛)、“国和”先进三代核能基地(烟台)、中国北方锂电之都(枣庄)等具有鲜明特色和集聚实力的产业“地标”,提升山东省新能源产业品牌影响力和竞争力。(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2. 加快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以山东省海上风电基地、海上光伏基地、鲁北盐碱滩涂地风光储一体化基地、核电基地等开发建设为契机科技创新作品小发明,大力发展风电、光伏发电、核电等装备产业,实现就地就近配套科技创新例子、融合聚集发展,提升产业本地化率。(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3. 放大试点示范引领作用。启动首批可再生能源制氢示范、第二批新型储能示范项目,推动新能源场站合理配置储能设施,支持枣庄储能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不断提升氢能及燃料电池、新型储能装备科技研发和装备制造水平,形成先发优势。积极争创国家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重点推广CCUS、柔性输电、液流电池等50项新技术、新产品和新装备。(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4. 完善“互联网+”充电设施建设。推动山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与充电运营企业平台信息共享,实现全省电动汽车充电“一张网”,2022年年底,全省公共、专用充电站保有量达到6000座以上,各类充电桩保有量达到14万台以上。(牵头单位:省能源局;配合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15. 构建城际交通氢能加注网。坚持“车站联动”,在氢气资源丰富、应用场景成熟的区域,优先布局建设加氢站,依托济青高速服务区,建设高速公路氢走廊。2022年年底,全省累计建成加氢站30座,日供氢能力达到2.8万公斤。(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
16.发挥新能源产业专班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突出重点项目建设、“雁阵形”产业集群和领军企业培育、重大产业攻关,进一步完善省市县贯通的协调推进机制,建立工作台账,明确预期目标、责任分工、工作措施、完成时限等,定期调度和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17.支持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将山东省现行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延长至2022年年底,对2022年符合条件的非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最高补贴5.04万元/辆,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最高补贴6.48万元/辆。扩大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重点区域巡游出租汽车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鼓励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使用新能源汽车,环卫、邮政快递新增及更新为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10%。(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机关事务局、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省财政厅)
18.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建设。将独立占地的公共充换电站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按照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明确土地供应方式和流程,支持采用租赁用地方式建设公共充换电站。(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配合单位:省能源局)全省新建的大型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停车场,配套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车位占总车位的比例达到15%以上,相关部门据此进行竣工验收。(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公安厅;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优化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布局,在省内主要高速公路服务区原则上按照50公里间距建设充电设施;提高省内高速公路服务区已建成公共充电站(桩)管理维护水平,确保充电桩公共服务平台在线%,支持通过合作经营等模式降低充电设施运营成本。(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能源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19.提升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覆盖水平。全省新建居民小区停车位100%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在老旧小区改造中,对具备条件的小区增加停车位,建设充电桩。鼓励居民小区采用有序充电模式,支持出台充电设施建设、使用等标准文件,引导充电设施健康、有序发展。(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
20.支持氢能混合场站建设。推动在高速服务区、港口码头、工矿厂区及公路沿线建设氢/油、氢/气、氢/电混合场站。支持利用符合条件的加油站、加气站、充电站等站点网络改扩建成具有加氢功能的能源合建站,在符合已有管理规范和安全条件前提下,对不新增用地的,无需另行办理加氢站规划选址手续。(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1.强化工作督促和业务指导。建立报告评估工作机制,各有关市及时跟踪监督、按期报送重点项目、重大产业攻关、重要园区建设工作进展,定期对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开展督导评估,抓好评估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到2022年年底,电力总装机达到1.8亿千瓦左右,其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7000万千瓦以上。全年煤炭产量稳定在9500万吨左右,天然气供应量260亿立方米左右。全年完成能源基础设施投资1400亿元以上。
1.海上风电基地。全面推进省管海域场址开发,开工渤中A、B1、B2和半岛南U1、U2、V等项目,装机规模540万千瓦,建成200万千瓦;启动国管海域渤中E和半岛北K、L、M1等项目前期工作,装机规模460万千瓦。完成年度投资462亿元。(牵头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海洋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2.海上光伏基地。以东营、烟台、青岛等市附近海域为重点,加快桩基固定式海上光伏开发,开工HG14、HG21、HG37等项目,装机规模300万千瓦左右,建成150万千瓦左右;启动HG32等项目前期工作,装机规模300万千瓦以上。开展华能半岛南抗风浪项目、山能渤中抗浮冰项目等漂浮式海上光伏示范,装机规模10万千瓦。完成年度投资93亿元。(牵头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海洋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3.鲁北盐碱滩涂地风光储输一体化基地。以潍坊、滨州、东营等市盐碱滩涂地为重点,开工鲁北智慧产业园源网荷储一体化、海化潍坊源网荷储一体化、国电投潍坊风光储多能互补等项目,装机规模500万千瓦左右;建成华润东营、潍坊滨海风光储智慧能源示范基地一期等首批项目,装机规模300万千瓦左右。完成年度投资154亿元。(牵头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4.鲁西南采煤沉陷区“光伏+”基地。以济宁、枣庄、菏泽等市采煤沉陷区为重点,开工台儿庄源利新能源农牧光互补、华能东明县马头镇农光互补发电等项目,装机规模65万千瓦;建成晴阳新能源滕州农光互补项目,装机规模15万千瓦;启动华电滕州光伏发电等项目前期工作,装机规模20万千瓦。完成年度投资12亿元。(牵头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5.胶东半岛核电基地。加快海阳、荣成、招远等核电厂址开发,开工海阳核电二期工程3号机组,装机125万千瓦;推进国和一号示范工程建设,装机300万千瓦;建成荣成高温气冷堆示范工程,装机20万千瓦;争取招远核电一期、荣成石岛湾扩建一期等工程具备上报核准条件,装机480万千瓦。积极推进海阳核电跨区域核能供暖研究论证等相关工作,适时启动工程建设。完成年度投资130亿元。(牵头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海洋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6.整县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示范。坚持“一县一策”,组织编制70个国家试点县规划建设方案,总规模3000万千瓦左右。总结推广沂水县、诸城市等整村规模化开发建设经验,形成集中汇流送主网、就地就近消纳等开发利用模式,加快整县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开工规模500万千瓦,建成300万千瓦以上。完成年度投资90亿元。(牵头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7.“百乡千村”绿色能源发展示范。加快安丘市辉渠镇等88个乡镇、沂水县诸葛镇东河西村等668个村首批标杆建设工作,推进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综合开发利用,打造农村地区用电、供暖、炊事清洁用能新模式,建成50个左右“标杆乡镇”、500个左右“标杆村”。(牵头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8.加快煤电机组更新改造。大力推进煤电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实施华能辛店等200万千瓦以上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华能白杨河等200万千瓦以上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华能八角等200万千瓦以上煤电机组供热改造项目,完成改造机组总规模达到600万千瓦以上,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80万千瓦以上,增加大机组供热面积300万平方米以上。坚持“替代优先、先立后破”原则,采用“上大压小”“上新压旧”“上高压低”方式,合理布局建设大型高效燃煤机组,开工大唐郓城第二台机组,建成投运华能董家口等项目,启动华能德州等项目前期工作,关停退出小煤电机组200万千瓦以上,煤电装机控制在1亿千瓦左右。完成年度投资145亿元。(牵头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9. 启动燃气机组示范工程。开工华电青岛、华电章丘、华能烟台、华能泰安、大唐青岛等480万千瓦左右9F级重型燃机和枣庄丰源、华电东营等60万千瓦左右分布式燃机项目;推动滨州鲁北等“风光燃储一体化”配套燃机项目建设,装机规模20万千瓦左右;启动华能黄台、青岛聚能莱西等9F级重型燃机项目前期工作,装机规模180万千瓦左右。完成年度投资38亿元。(牵头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10. 有效扩大“外电入鲁”规模。加快推动“陇电入鲁”新通道获得国家核准,开工首批600万千瓦配套电源项目;统筹推进鲁固直流通道千万千瓦级“风光火储”一体化电源基地规划建设,建成首批300万千瓦配套风电项目;协调加快昭沂直流通道配套电源项目建设,投产规模200万千瓦以上。加大跨省区送受电计划和政府间购售电协议落实力度,接纳省外电量1200亿千瓦时左右。(牵头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11. 增强电网支撑能力。完善电力主干网架,开工乐平、惠民500千伏变电站主变扩建等工程;建成郓城、栖霞等500千伏变电站主变扩建、文登抽蓄500千伏送出等工程;启动汶上、巨峰等500千伏变电站主变扩建,华电章丘等500千伏送出,高地、银海等500千伏输变电工程前期工作。完成年度投资5亿元。(牵头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12. 推进先进储能技术规模化应用。重点建成绿能东明、三峡庆云二期、华润东营等一批项目,装机规模100万千瓦;开工建设济宁废弃矿井压缩空气储能项目,积极推进泰安盐穴压缩空气储能项目建设,推动新能源场站合理配置储能设施,支持枣庄储能产业基地项目建设。全省新型储能规模达到200万千瓦以上。完成年度投资40亿元。(牵头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13. 加快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开工枣庄庄里项目,装机规模100万千瓦;推进泰安二期、文登、潍坊等项目建设,装机规模480万千瓦;建成沂蒙项目,装机规模120万千瓦;启动五莲街头、莱芜船厂等项目前期工作,装机规模200万千瓦。完成年度投资32亿元。(牵头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14. 稳定煤炭供应。以赋存条件好、安全有保障、智能化水平高“三类煤矿”为重点,积极释放先进产能,核增滨湖煤矿产能40万吨/年;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全力增产保供,煤炭产量稳定在9500万吨左右;推进万福煤矿及选煤厂项目建设,建设规模180万吨/年;加大省外煤炭资源开发,引导省内重点用煤企业与省外开发煤矿签订中长期合同,煤炭调入能力保持在2.7亿吨左右。完成年度投资11亿元。(牵头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
15. 完善煤炭储备体系。按照“不混淆、不增地、不增线、不增人、不亏损”原则,加快政府可调度煤炭储备能力建设,开工济三泗河口港储配煤基地、兖矿泰安港公铁水联运物流园(一期)等项目;建成鲁西煤炭储配基地、鲁北煤炭储配基地二期等项目,新增煤炭储备能力530万吨。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建设煤炭储备设施,增强社会储备能力。政府可调度煤炭储备能力确保达到1300万吨、力争达到1500万吨,社会储备能力确保达到2000万吨、力争达到2400万吨。完成年度投资151亿元。(牵头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
16. 提高天然气接卸能力。围绕打造千万吨级LNG接卸基地,加快推进中石化山东LNG三期、国家管网龙口南山、中石化龙口、保利协鑫烟台西港等项目建设,在运在建LNG接收站年接卸能力达到2500万吨。完成年度投资40亿元。(牵头单位:省能源局、省交通运输厅)
17. 完善油气输送网络。立足构建“一网双环”输气格局,开工山东环网东、北干线等项目,推进山东环网南、西干线建设,建成中俄东线德州至泰安段,天然气管道里程达到7000公里以上。加快原油成品油管道建设,开工黄岛至潍坊管道,建成董家口至东营、日照港至京博管道,原油、成品油管道里程分别达到5200公里、2600公里。完成年度投资76亿元。(牵头单位:省能源局)
18. 加强油气储备能力建设。推进烟台港西港区省级储气设施建设,建成中原白9地下储气库、济南南曹范LNG调峰储配站二期工程,启动董家口LNG储备基地项目前期工作,政府储气能力达到2.1亿立方米。推进董家口港区原油商业储备库、裕龙岛项目配套岛外油库项目,建成胜利油田新东营原油库等储备库工程,启动日照港油品码头油库四期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原油储备设施规模达到7500万立方米。完成年度投资51亿元科技创新例子。(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粮食和储备局)
(五)守牢行业安全生产底线. 加强煤矿安全生产。以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抓手,严格联系包保、驻矿监管、安全巡查等制度落实,加大“四不两直”督导检查力度,每季度组织开展重大风险分析研判和预警管控,全面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加快推进“电子封条”建设,实现出入井人员、矿井生产状态等远程监测“全覆盖”。深入推进煤矿智能化发展,建成鲍店、付村等首批国家级智能化示范矿井,生产能力90万吨/年以上煤矿全部实现智能化开采,建成智能化采煤工作面100个以上,智能化开采产量达到75%以上。(牵头单位:省能源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
20. 加强油气管道保护。集中开展老旧管道和高后果区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推进管道“以旧换新”工程,加快推进东黄复线、鲁宁线等老旧管道改造项目,完成鲁宁线曲阜段改线建设。制定油气管道智能化建设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分布式光纤预警、在线G巡线、视频天网等智能化系统建设,中俄东线、山东天然气环网等新建管道实现智能化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用;实施鲁宁线、鲁皖线等在役管道数字化恢复和泰青威管道提升改造等工程;建立全省油气管道数字地图和全省油气管道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加快推动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视频监控建设,年底前实现100%全覆盖。(牵头单位:省能源局、省公安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
21. 强化电力运行管理科技创新作文开头。建成全省煤电机组在线监测平台,实现对电煤库存、非计划停运和降出力等情况实时掌握。强化电力生产运行调度、分析,加强发电运行安全管理。制定迎峰度夏度冬和重点时期保电预案,动态修订有序用电、用户轮停、市场化可中断负荷方案和事故拉路序位,组织开展全省有序用电和重点地区大面积停电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完善需求响应市场机制,响应资源规模达到600万千瓦。持续开展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探索建立重要输电通道联动防护机制,优化电力设施运行环境。系统推进电网智能化建设,全面开展电网智能巡检,推动省域5G电力示范网规模应用,22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110千伏及以上线路全部实现智能巡检。(牵头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省海洋局、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二)海上光伏项目方面。
将海上光伏纳入省重点项目,统筹解决用海用地问题。对2025年年底前建成的漂浮式海上光伏项目,免于配建或租赁储能设施,优先参与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海上光伏项目建成后形成的能源增量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全部留给所在市。对电网企业建设有困难或规划建设时序不匹配的配套送出工程,允许发电企业投资建设,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在适当时机由电网企业依法依规回购
。(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省海洋局、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三)陆上大型风光基地项目方面。
对鲁北盐碱滩涂地风光储输一体化基地、鲁西南采煤沉陷区“光伏+”基地内的规划项目,统筹解决用海用地问题。对相关项目配建的高比例储能设施,择优纳入省级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对电网企业建设有困难或规划建设时序不匹配的配套送出工程,允许发电企业投资建设,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在适当时机由电网企业依法依规回购。电网企业开辟基地项目送出工程“绿色通道”,保障基地项目“应接尽接”。
(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四)核电及核能综合利用项目方面。
统筹解决用海用地问题。对新建成投用的核电机组能源增量,50%由省里统筹,50%留给所在市。整合胶东半岛地区,热力市场资源,青岛、烟台、威海等地将核能供暖纳入城市供暖规划,在具备条件的地方优先采用核能供暖。实施核能供暖的地方,参照不高于“煤改气、煤改电”清洁供暖补贴标准制定符合本地实际核能供暖支持政策。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省海洋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五)燃机项目方面。
(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六)储能项目方面。
研究制定电力现货市场下新型储能发展政策和运行机制;根据电力现货市场交易规则,对独立储能按充放电容量进行容量补偿;示范项目充放电量损耗部分按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单一制电价执行;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按比例要求配建或租赁示范项目的,优先并网、优先消纳。探索推动抽水蓄能电站享受新型储能相关政策,推动抽水蓄能电站进入电力市场,平等参与电力中长期交易、现货市场交易及辅助服务市场
。(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七)煤炭油气储备项目方面。1
对由煤炭承储企业申报并获得中央基本建设投资支持的省级政府可调度煤炭储备能力建设项目,省级财政根据中央基本建设投资支持资金额度,按1∶1比例予以配套支持;对取得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的煤炭储备能力建设项目,省级财政结合中央下达的专项债券额度情况,按程序给予适当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能源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对煤炭承储企业因承担政府可调度煤炭储备任务而产生的政策性亏损,按照“独立核算、封闭运行、综合补助、包干使用”的原则,省级财政给予补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能源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支持天然气储备能力建设,支持各市优先将符合条件的项目逐级纳入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库,按程序给予重点支持;省财政对各市租赁省级政府天然气储备基地费用给予适当补助。(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能源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煤炭、天然气、石油承储企业取得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符合条件的,可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承储企业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可按规定加速折旧。对参与政府可调度煤炭储备的物流企业,其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符合规定条件的,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承储企业符合条件的增值税留抵税额按规定予以退税。(牵头单位:省税务局)
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节能减排降碳约束性指标和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不断调整优化,绿色产业比重进一步提升,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6700万千瓦,基础设施绿色化水平不断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碳排放强度进一步降低,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明显。
加快淘汰落后低效产能。加大落后产能压减淘汰力度,紧盯任务目标,实施清单化管理,确保全年整合退出地炼产能740万吨、焦化装置产能115万吨,推动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钢铁产能应退尽退。(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2.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严格落实“四个区分”要求,对“两高”行业进行动态化监管,对新上“两高”项目实施省级窗口指导并严格执行“五个减量替代”。出台山东省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碳排放减量替法。(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3.加大传统产业绿色改造力度。
4月底前,出台全省“两高”项目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实施方案,制定“两高”项目能效核定标准。开展工业技改提级行动,设立“技改专项贷”,推进“万项万企”“百园技改”,完善技改服务“一对一”诊治机制,实施投资500万元以上技改项目超过1万个,工业技改投资突破5000亿元。创建国家级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试点示范区,继续支持淄博全国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4.大力发展环保产业
。3月底前出台关于加快节能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深入实施城镇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板强弱项等重点工程,加快释放节能环保产业市场需求。充分发挥省级国有资本在环境治理领域的重要功能作用,5月底前,完成省环保发展集团注册登记工作。推进济南、青岛、淄博三大生态环保产业集群建设,力争建设10家左右生态工业园区。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开展10个左右园区和产业集群整体清洁生产审核试点并给予奖补。遴选6家左右第二批省级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国资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省有关部门、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二)着力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5
差异化高质量配置能耗指标。坚持“严控两高、优化其他”,对“两高”行业用能实行闭环管理,确保“两高”行业能耗只减不增。落实好国家关于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的要求,指导各市用好1500万吨“十四五”能耗增量指标,确保用于保障民生和非“两高”重大项目。6月底前,修订山东省能耗指标收储使用管理办法,尽快组织开展2022年度能耗指标收储交易,保障重大产能布局调整等项目建设。(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6.强化水资源节约利用。落实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推进黄河流域水资源超载治理,开展新一轮地下水超采区划定。完善提升引黄灌区农业节水工程,严格用水定额管理,严格重大项目水资源论证。深化水价机制改革,推行节水奖励制度,节水型社会达标县超过75%。(牵头单位: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
7.加强土地资源高效利用。按照国家部署要求,完成国家“三区三线”划定试点工作,统筹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实施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动态管控。在重点区域内,推行“标准地”供地比例由30%扩展到全部工业用地。加强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全年新建高标准农田665万亩,同步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农田168.5万亩。(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
8.加快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大力推进煤电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全年更新改造600万千瓦以上。在确保电力、热力稳定供应前提下,坚持“替代优先、先立后破”,合理布局建设大型高效煤电机组,有序推进小煤电机组关停整合,全年关停退出煤电机组200万千瓦以上。接纳省外电量达到1200亿千瓦时。
(牵头单位:省能源局)9.大力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启动“十四五”新一轮园区循环化改造,6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研究提出全省“十四五”具备条件进行循环化改造的园区清单,督促指导相关园区按照“一园一策”原则编制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实施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工程。修订发布《山东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将节能率提升至80%以上。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年内新增绿色建筑1亿平方米。加大装配式建筑推广力度,全年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城镇新建民用建筑30%以上。推进城市和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动态清零,完成30个县(市、区)建成区雨污河流管网改造清零,30%城市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再生水利用率提高2个百分点。推动通道城市农村清洁取暖应改尽改,非通道城市进一步扩大覆盖范围。(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1.实施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工程。年底前出台全省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工作方案及加快推动“公转铁”实施方案,完成岚山疏港铁路工程、临港铁路物流园支线个铁路专用线项目建设及小清河航道主体工程,推进大宗货物及中长距离货物运输向铁路、水运转移,进一步提升铁路、水路货运周转量。年内建设完成10座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站。积极推广应用新能源运输工具,中心城区新增或更新城市公共汽电车(除应急救援车辆外)全部采用新能源车辆。(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能源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12.实施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大力普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应用配方肥及有机肥,开展地膜专项治理行动及秸秆综合利用行动,加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力度,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分别稳定在95%和90%以上。大力发展生态种植、生态养殖,争创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畜牧局)
13.实施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工程。年底前70%以上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创建成为节约型机关。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100万平方米以上。进一步细化新能源汽车采购标准,省级机关公务用车除特殊工作要求外一律配备新能源汽车。2022年,全省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综合能耗、人均用水量、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量同比分别下降1.0%、1.2%、1.2%和1.4%。(牵头单位:省机关事务局)
。出台省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意见、碳达峰实施方案及2022年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点。加快编制分领域分行业工作方案、保障方案,形成“1+1+N”政策体系。指导各市加快制定碳达峰工作方案。(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省有关部门、单位)15.健全碳排放统计监测体系。
建立覆盖重点领域的碳排放统计监测体系,布局建设省级二氧化碳监测评估中心和监测站,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16.做好国家级碳达峰试点城市、试点园区争取工作。
对照国家申报条件,选择具备先行先试条件和基础的、工作积极性高的城市和园区,加大对上汇报衔接力度,推动纳入国家级碳达峰试点城市和试点园区。适时组织开展省级碳达峰试点建设。(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17.引导企业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
。对参与全国碳排放交易的省内企业,将其碳排放权纳入抵质押融资担保品范围,支持企业开展碳排放权交易。(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18.举办碳达峰碳中和国际论坛。
总结2021年碳达峰碳中和烟台论坛举办成功经验,举办碳达峰碳中和国际论坛,打造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展示交流平台。(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委外办)(五)持续改善提升生态环境质量。19
抓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问题整改。聚焦66项具体问题,按照整改方案确定的整改时限、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深入推进整改工作。实施督察整改清单化调度,开展省级点穴式专项督察,确保整改工作见底到位。(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20.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严格移动源和扬尘污染管控,加快焦化、水泥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启动104家总投资60亿元“两高”涉气企业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和清洁运输全链条的超低排放改造。(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21.加大水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完善河长制、湖长制、湾长制,深入推进入河湖排污口整治,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推动重点河湖水质实现持续改善。(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
22.全力创建科学绿化试点示范省。制定科学绿化试点示范省建设实施方案。组织开展造林绿化空间适宜性评估,实施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加快推进沂蒙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尼山区域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及东营市特殊及珍稀林木培育项目,全年完成造林10万亩。(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深入开展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世界环境日、世界地球日等绿色低碳主题活动。积极推动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绿色饭店等建设。(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24.加强绿色消费引导。
开展家电“以旧换新”集中促销活动,对家电生产、销售企业推出的节能、绿色、智能等特定机型,支持企业按每台不低于200元给予补贴,相应回收的废旧家电交由合规企业处理。2022年对符合条件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项目,省级财政安排1000万元给予扶持,提升废旧家电拆解处理能力。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机关事业单位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鼓励国有企业采购使用节能环保产品。(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25.积极推行绿色生活方式。
持续深化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科技创新作文开头,严格落实城市生活垃圾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标准。持续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出台全省加快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工作方案,推动有关市开展国家示范城市建设。加快再生资源产业园和回收分拣中心建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三、推进措施
(一)健全绿色金融体系。推动碳减排支持工具、绿色票据、再再贴现减碳引导等政策工具落地生效
。推广碳排放权抵质押业务。鼓励金融机构探索设立绿色金融专营部门或柔性团队。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发行碳中和债等绿色债券。发挥好绿色金融研究院咨询服务功能。持续推动威海市创建国家级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积极支持济南市、青岛西海岸新区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山东银保监局)
(二)强化绿色科技支撑。10月底前发布山东省绿色低碳技术成果目录,面向社会进行推广和转化。围绕绿色低碳领域,加速布局一批省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整合集聚优势创新资源,加快突破一批原创性、引领性绿色技术。(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三)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城市建设,统筹安排基本建设投资资金,重点支持城镇污水垃圾、危险废弃物处置及重点领域水环境治理等。深入实施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按绿色发展相关性对企业实行差别化支持。探索完善生态文明财政奖补机制,支持推进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利用省级能耗指标交易出让收入,支持部分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园区节能降碳工程和项目建设。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税收优惠。(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税务局)
(四)强化督导评价。3月底前,出台山东省绿色发展综合评价实施方案(试行),建立年度绿色发展综合评价制度。9月底前,经省政府审定后,向各市政府印发2021年度评价结果通报。(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省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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