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中国的科技现状科技保障203行业分类目录科技创新券最新政策
信息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24-01-01
为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大全民普法力度,明确国家机关普法主体责任,明晰国家机关普法具体任务,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省司法厅省法宣办关于实行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的通知》(黔法宣办〔2018〕13号)要求科技创新券最新政策,现将省直相关部门2018年度普法责任清单予以公布
为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大全民普法力度,明确国家机关普法主体责任,明晰国家机关普法具体任务,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省司法厅省法宣办关于实行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的通知》(黔法宣办〔2018〕13号)要求科技创新券最新政策,现将省直相关部门2018年度普法责任清单予以公布。
按照《贵州省实行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的通知》精神,省直相关国家机关结合自身工作职能和执法实际,结合行业特点和公众的法律需求,认真梳理本部门本单位履职需贯彻实施的法律法规(含党内法规等),制定了2018年普法责任清单,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普法责任清单明确了普法内容、对象、目标、方式载体、实施步骤以及责任领导、责任部门等。普法责任清单包括共性普法内容和个性普法内容。共性普法内容主要指围绕深入学习宣传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党内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个性普法内容主要指国家机关结合自身职能,面向执法对象、管理对象、服务对象等需广泛宣传的部门法律法规。现将2018年度省直单位普法责任清单公布如下: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总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二)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参与全国普法办和省法宣办组织开展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和社会公益普法活动。
(三)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行业宣传日(周、月)、法律法规颁布施行纪念日等特殊时间节点,面向社会每年集中开展一次以上专题普法活动,持续开展“法律六进”活动。
(四)加强本部门(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组织机构建设,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落实法治建设一把手责任制;党委(党组)召开至少1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普法工作;党委(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不少于2次,做好本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学法、年度法律知识考试工作,组织好本单位本部门人员参加2018年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工作。
(五)认真组织开展本系统“七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做好迎接国家、省“七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准备工作。
(六)贯彻落实《贵州省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试行)》(〔2017〕1号),结合自身职能,制定本系统、本部门(单位)普法责任清单或普法计划,把普法工作融于执法或服务全过程。
1.组织厅中心组、全体干部专题学习《监察法》《保密法》《党章》《纪律处分条例》《党内监督条例》《党务公开条例》等重要法律及党内法规。
3.协助省会贯彻落实全国会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对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1. 组织厅中心组、全体干部专题学习《监察法》《保密法》《党章》《纪律处分条例》《党内监督条例》《党务公开条例》等重要法律及党内法规。
2.结合举办的依法行政专题培训班,将法治教育纳入培训内容;组织开展法律知识专题讲座;组织对拟提拔处级干部进行法律法规知识测试。
3.做好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答复工作;在贵州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网站中对社会关注度高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解读。
4.根据《贵州省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监督管理规定》,严格审核省级部门报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确保合法合规,做好省级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发文立项工作的培训工作。
1.深入学习宣传《监察法》《党章》《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生活的若干准则》《党内监督条例》《机关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规则(试行)》《中巡视工作条例》等法律及党内法规。
2.履行普法工作主体责任,明确普法责任制厅级联席会议成员、联络员,加强宪法、监察法、党章和党内规定的系统内学习教育,做好本单位干部职工学法用法。
1.深入学习宣传《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总则》《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侵权责任法》《法官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法规。
2.深入学习宣传党章等党内法规,增强人民法院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教育引导人民法院党员干部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
3.充分利用审判流程公开、庭审活动公开当今中国的科技现状、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四大平台推动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4.召开3次以上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刑事审判、民商事审判、行政审判、环境资源审判、知识产权审判、基本解决执行难等审判执行方面的工作情况,梳理并对外发布典型案例,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扩大新闻发布对普法工作的传播力和影响力。
5.根据案件情况,在保守审判秘密和遵守审判纪律的前提下,利用办案的各个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以案释法工作;组织全省法院认真梳理具有典型普法意义的案例或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案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和教育功能;与贵州电视台五频道合办“法官断案栏目”,讲述司法案例,以讲故事的形式进行普法;在省法院微信公众号开通“以案释法”普法栏目。
6.利用法院自媒体及时推转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发布的相关权威解读和说明,向社会公众传递最新的法律信息,普及法律知识,引导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
1.深入学习宣传《刑法》《刑事诉讼法》《律师法》《行政处罚法》《民法总则》《民事诉讼法》《信访条例》《环保法》《党章》《中国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和、依法行政、未成年人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以及与检察有关的法律法规。
2.将相关法律法规和普法要求列入检察系统教育培训工作内容,丰富学习载体,进一步提警法律素养,不断增强遵法守法学法用法普法的意识和能力。
3.编发《人民检察—贵州版》,认真做好检察理论刊物编辑,努力打造全省检察工作研究成果展示平台。
4.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到社区、扶贫点等地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走进学校,结合法律法规及典型案例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5.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结合办案,采取不同的方式向当事人、诉讼参与人、旁听群众等以案释法、答疑解惑、宣传法律政策。
6.通过“两微一端”、贵州检察官网、12309检察服务中心、微直播等新媒体平台,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宣传解读相关法律法规。
1.深入学习宣传《国防法国防动员法》《兵役法》《国防交通法》《军事设施保》《反间谍法》《网络安全法》《军队信访工作条例》《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军队互联网媒体管理规定》《军队社会团体管理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
2.按照年度开展“每月一课”法治教育活动计划,每月突出一个重点,采取观看警示教育片、听取专家授课、参观警示教育基地、聆听服刑人员现身说法等方式开展法治教育。
3.充分利用机关网“七五”普法专栏平台资源,要求官兵个人自学的同时,择取重点内容采取电视会议形式集中组织学习教育。
4.利用“12·4”国家宪法日等法律实施日、纪念日、法律宣传周主题宣传活动之际,每年开展一次“送法进军营、送法下基层”活动,为官兵答疑释惑,提供法律咨询和解决涉法涉诉问题。
1.坚持集中法治宣传教育与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相结合,完善工作标准,建立长效机制,组织部中心组、全体干部专题学习《监察法》《保密法》《地方组织法》《党章》《纪律处分条例》《党内监督条例》、《党务公开条例》《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工作机关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生活的若干准则》等重要法律及党内法规。
2.坚持将法治素养作为党员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职务晋升的重要指标,坚持任前谈话谈法治意识,强调依法行政的纪律要求,定期考核法律知识、法治思维和综合运用能力水平,将法治素养高的人员真正选出来,任用到关键重要岗位上。
3.坚持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列为党校、行政学院等各类培训班次的“必修课”,不断加强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等学习教育培训,切实增强国家工作人员自觉守法、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
4.强化领导干部述职考核评价,根据岗位职责需要,把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述廉述法的重要内容,督促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履行普法责任,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科技保障203、维护稳定的能力。
5.大力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载体阵地创新,充分利用新时代学习大讲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培训,发挥“贵州党建云”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作用,多渠道、深层次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
1.组织部中心组、全体干部专题学习《监察法》《保密法》《党章》《纪律处分条例》《党内监督条例》《党务公开条例》等重要法律及党内法规。
2.发挥宣传部门职能作用,配合省司法厅做好迎接全国普法办开展“七五”普法中期检查考核评估工作。
3.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宣传部等关于组织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精神,会同省司法厅、省法宣办在全省部署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主题宣传活动。
4.会同省网信办、省司法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和省法宣办印发《加强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公益普法宣传实施方案》,协调省级主要新闻单位开展公益普法和法治建设的宣传报道。
5.将普法工作纳入省精神文明创建考核并组织实施。修订完善全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测评体系,将法治宣传教育列为重要考核指标。开展全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实施民族自治县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覆盖工程。
6.充分发挥各地新时代农民(市民)讲习所的作用,组织专家学者和普法志愿者宣传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论断新部署,宣传宪法修正案的重大意义和重要内容。
7.充分发动各省直有关单位、各级各类媒体,挖掘、宣传一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道德典型和践行法治、促进法治建设的先进典型,推出“脱贫攻坚群英谱”政法先锋。
8.在全省广泛开展“明礼知耻·崇德向善”主题实践活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当今中国的科技现状,推动法治进社区、进农村、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
2.深入推进“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活动,组织开展《刑法》《民法总则》《网络安全法》《未成年人保》等宣传教育。
1.将党章党规和法律法规学习作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并纳入机关党建工作年度考核;组织中心组、全体干部专题学习《监察法》《保密法》《党章》《纪律处分条例》《党内监督条例》等重要法律和党内法规。
1.组织学习宣传国务院《信访条例》《贵州省信访条例》《进一步加强信访法治化建设实施意见》等法规文件。
4.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领导班子举办2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举办1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
5.利用“4.15”日、“6.26”禁毒日、“12.4”国家宪法日等法律实施日、纪念日开展法治宣传,并结合工作实际,就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网上信访、手机信访等主题开展宣传活动。
1.组织《公务员法》《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贵州省职业教育条例》《贵州省实施
2.组织办(局)全体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党章》《纪律处分条例》《党内生活的若干准则》《党内监督条例》《廉洁自律准则》等党内法规。
4.协调省法宣办将保密法纳入贵州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内容,对全省国家工作人员开展保密普法宣传。
5.举办全省保密工作依法行政培训班,组织市(州)、县两级国家保密局有关人员参加,提升保密行政管理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国家秘密的能力和水平。
1.组织《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价格法》《反垄断法》《贵州省价格条例》《贵州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学习宣传教育。
2.强化培训教育,由各处室组织开展价格法、公平竞争审查政策、招标投标法等系列以履职有关的政策法规培训。
4.加强“以案说法”,组织学习行政典型案例。公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建立违法行政案件通报制度。
1.成立普法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教育系统年度普法工作要点;普法经费纳入厅预算;将学法普法纳入机关干部培训计划。
2.将高校普法情况纳入高校加快发展专项考核目标;督促高校开设好《法律基础》专门课程;将教师学法普法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体系;继续深入实施中小学学科教学渗透法治教育;督促中小学开设好《道德与法治》专门课程;督促中职学校开设好法治专门课程。
3.深入学习宣传《教育法》《教师法》《民办教育促进法》《义务教育法》《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等与教育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未成年人保》《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贵州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5.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贯彻落实情况专项督导,督促各地各校认线.会同有关部门努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网络。
8.组织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创建活动,推进校园法治文化建设,协调、指导学校开展法治实践活动。
2.会同税务部门开展科技创新政策培训,组织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学习《企业所得税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
3.开展全省专利行政执法业务集中培训,重点学习《专利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开展以案释法工作,把专利普法融入行政执法全过程。
1.组织学习宣传《党章》《纪律处分条例》《党内监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
2.利用2.13世界无线月全国无线电管理宣传月等开展《无线电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
3.加强法治学习培训,利用举办业务培训班等契机开展普法宣传;加强《监察法》等与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举办法治专题讲座不少于2次。
4.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抓好《中小企业促进法》、《民用品安全管理条例》、《无线电管理条例》、《〈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经信领域法律法规宣传,将普法融入到执法、服务等全过程,通过多种途径进行法治宣传教育。
1.组织学习宣传《民族区域自治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宗教事务条例》《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贵州省宗教事务条例》《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宗教临时活动地点审批管理办法》《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宗教院校设立办法》《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
2.利用“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点,广泛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
1.深入学习宣传《刑法》《刑事诉讼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反恐怖主义法》《法》《网络安全法》《护照法》《国籍法》《出境入境管理法》《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居民身份证法》《禁毒法》《消防法》《人民法》《突发事件应对法》《保守国家秘密法》《戒毒条例》《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信访条例》《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贵州省消防设施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
2.紧紧围绕“预防违法犯罪、反恐防暴、禁毒禁赌宣传、出入境知识行业分类目录、报警求助、安全防范”等主题,结合“12·4”国家宪法日、“110”宣传日、“119”消防宣传日、“1·13”禁赌宣传日、“6·26”国际禁毒日等各类法治宣传日和不同时期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精心策划和组织开展富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法治宣传主题活动。
3.加强“贵州”APP,“贵州公安”、“贵州”、“贵州禁毒”微信公众号等各类“互联网+法治宣传”平台营运与推广,制作法治宣传视频公益广告、微电影、教育警示片,在省市电视台、电台、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上进行法治宣传。
4.通过执法公开、行政裁决文书上网和公开查询等形式,开展以案释法。利用办理案件各环节宣律,边执法边普法,耐心释法明理,及时解疑释惑。法律文书结合案情进行充分说理,深入解读法律。各执法警种加强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和发布工作,建立以案释法资源库,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以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科技创新券最新政策、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为载体,组织民警开展经常性以案释法活动。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公安机关内部案例指导工作,提升民警执法能力。
5.加强本部门法治宣传教育组织机构建设,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落实法治建设一把手责任制。
6.大力加强公安法治文化建设,鼓励引导民警养成自觉学习法律知识、深入钻研业务问题的良好习惯;经常性组织开展法律大讲堂、读书会、知识竞赛、撰写文章、编写普法资料等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吸引民警广泛参与、交流提高。依托报刊、电视、广播、新媒体等机构,推动公安法治文化研究和艺术创作。大力宣传执法标兵、英雄模范和先进集体,推介优秀公安法治文化作品,讲好故事,普及法律知识,弘扬社会正气。
1.认真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和《法》《国家情报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反恐怖主义法》、《网络安全法》《保守国家秘密法》《人民法》《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反间谍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涉及工作的法律法规。
2.持续开展相关法律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校区、进乡村、进军营、进家庭、进网络活动。
3.组织开展“4.15”全民教育日宣传周活动,在全省机关范围内组织开展学法用法知识竞赛等,同时加大对社会层面的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全识。
5.把法治宣传教育列为干警、晋职(级)培训、各类培训班(三天以上)的必训内容,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及相关内容纳入厅应知应会考试。
6.落实《贵州省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实施意见》,采取不定期抽查的方式,检查有关单位普法责任清单落实情况及学法用法情况。
1.深入学习宣传《监察法》《党章》《民法总则》《烈士英雄保》《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收养法》《未成年人保》《慈善法》《殡葬管理条例》《志愿服务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烈士褒扬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地名管理条例》《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贵州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贵州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贵州省自然灾害防范与救助管理办法》《贵州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配套规定。
2.将涉及民政各项社会救助政策、优抚安置方面等法律法规在厅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指导各级民政部门在门户网站上公开相关政策,并通过网站,微信群,QQ群随时发布相关普法信息。
3.以民政部第十届中华慈善奖评选为契机,积极开展全省奖项申报和宣传推广工作,树立慈善先进典型,在“中华慈善日”等节点在全省开展慈善活动,培育形成浓厚慈善社会氛围。
5.指导各村(社区)积极运用公共活动场所电子显示屏、服务窗口等平台,及时推送民法总则、信访条例、依法治村等法治宣传教育内容。
6.结合当地文化礼堂、宗祠、学校、健身苑点等公共场所,开展法治广场、法治公园、法治长廊等法治阵地建设,实现共建共治共享。
1. 深入学习宣传《刑法》《人民法》《律师法》《行政处罚法》《公证法》《人民调解法》《监狱法》《禁毒法》《民法总则》《信访条例》《法律援助条例》《戒毒条例》以及社区矫正、司法鉴定、安置帮教等司法行政工作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2.会同有关部门部署开展全省“七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通报表扬“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做好迎接全国“七五”普法中期检查准备。
3.把法治宣传教育列为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入职培训、晋职(级)培训、业务培训的必训内容,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内容纳入律师、实习律师年度培训班和人民调解员工作培训班。
5.落实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实施普法责任制行动,推动各级各部门出台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协同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制定2018年度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向社会公布清单内容。
6.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法律援助、调解活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当今中国的科技现状、公证活动、司法鉴定、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监狱服刑人员教育改造、戒毒执法、社区矫正、受理行政许可、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答复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投诉及行政复议等工作的全过程。
7.通过“12348贵州法网”、“贵州司法行政门户网站”、“贵州司法”、“黔微普法”等新媒体平台,结合司法行政执法实践有针对性地宣传解读相关法律法规。
8.按要求收集、编写、审核和上报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典型案例,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
1.深入学习宣传《预算法》《政府采购法》《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代理记帐管理办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彩票管理条例》《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贵州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贵州省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3.按照法治财政建设要求,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持续做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4.开展以案释法、法治讲座培训、法律知识竞赛、法治文化建设、法律六进、12·4国家宪法日等主题宣传活动。
1.深入学习宣传《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
1.深入学习宣传《监察法》《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管理法》《测绘法》(2017年新修订)《保密法》《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党章》《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党内监督条例》《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
2.结合《贵州省国土资源厅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制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年初及时制定普法计划,对全系统普法工作进行布置安排。
3.结合国土资源部门的职能职责,以“4·22”世界地球日、“5·12”防灾减灾日、“6·25”全国土地日、“8·29”测绘法宣传日、“12·4”宪法日等主题日为契机,认线.充分利用门户网站、新媒体对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进行宣传;部署指导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展“法律六进”活动。
5.结合国土资源典型案例,组织开展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将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诉讼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在网上公开。
6.对国土资源热点、难点工作,在制定发布政策性文件时通过报纸、微信公众号发布平台、门户网站等开展政策宣传解读。
1.深入学习宣传《监察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环境保》《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保护税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贵州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贵州省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与环保执法工作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2.结合“六五”环境日、“12·4”宪法日等主题日,会同有关部门针对企业和公众开展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
3.把法治宣传教育列为环保执法人员入职培训、晋职(级)培训、业务培训的必训内容,把《环境保》等内容纳入培训教学计划。
4.通过“贵州省环境保护厅门户网站”等新媒体平台,结合环保执法实践有针对性地宣传解读相关法律法规。
5.按要求收集、编写、审核和上报环保执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业务典型案例,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针对热点生态环境事件和社会关注问题,组织专家学者、资深律师等通过新媒体平台进行及时权威的法治解读。
1.深入学习宣传《城乡规划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贵州省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条例》《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贵州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
2.积极参加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启动仪式、全省宪法知识在线竞答等活动,发放宣传资料、播放宣传标语、张贴宣传海报。
3.举办“新时代学习大讲堂”业务知识专题讲座和专题培训班,召开政策培训宣贯会,邀请国内知名专家来黔授课。
4.发动关注“中国普法”和“黔微普法”微信公众号,运用电子大屏、集团短信群、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载体,多渠道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全力提升普法宣传效果。
1.深入学习宣传《民法总则》《行政诉讼法》《招标投标法》《行政处罚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公路法》《航道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道路运输条例》《公路管理条例》《船员条例》《水路运输管理条例》《贵州省公路条例》《贵州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贵州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贵州省道路运输条例》《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条例》《贵州省通航设施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3.举办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专题培训班;做好执法业务骨干、窗口工作人员和法制工作人员培训。
5.开展经典事故案例进相关培训机构活动和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按要求收集、编写交通运输典型案例,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
1.结合年度农业中心工作,组织开展农业经营主体法律帮扶服务活动,重点宣传贯彻《农药管理条例》《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等农业法律法规。
1.深入学习宣传《监察法》《立法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政府采购法》《预算法》《审计法》《信访条例》《信息公开条例》《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河道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贵州省实施
办法》《水文条例》《抗旱条例》《农田水利条例》《贵州省防洪条例》《贵州省水土保持条例》《贵州省黔中水利枢纽工程管理条例》《贵州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贵州省水资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2.厅党组中心组和厅直各单位中心学习组每年举办至少一期法治专题讲座;厅直各单位每年至少举办两期法治专题讲座;厅机关和厅直单位每年组织开展一次以上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对新进入厅机关和厅直单位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组织初任培训和入职培训时要有专题法律知识培训内容。
4.建立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述职制度。机关各处室和厅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年终述职时,要同时对本人及本单位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情况进行述职。
5.建立法律知识考核制度。每年年底开展全年综合法律知识测试与重点法律知识测试,检验学习效果。逐步建立将法律知识测试成绩以及学法用法情况作为干部年度考核和公务员晋升的参考内容。
6.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开展水法宣传活动。开展水行政执法案例整理编辑,加强以案释法工作。
1.深入学习宣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典当管理办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单用途预付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2.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平台等,对新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和商务政策文件等及时开展政策解读和问题答复,全面普及商务法律法规知识。
3.认真组织开展商务普法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园区等“法律六进”活动,精心设计载体,不断推进“法律六进”向面上拓展、向基层延伸。
4.坚持厅党组中心组学法和机关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把法律知识纳入日常学习计划,组织开展法律知识培训,通过法治讲座、专题培训、学法培训考试等方式进一步普及国家根本法及商务法律法规规章。
6.打造新媒体法治宣传教育平台,充分发挥互联网+法治宣传的引领作用,探索商务普法大数据建设与应用,加治宣传力度,增强法治宣传教育渗透力。
8.结合执法检查、专项督查、隐患排查、专项整治等执法活动,广泛开展释法说理和警示教育,使执法过程成为向群众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
9.建立“以案释法”常态机制及案例报送机制,针对商务监管重点行业领域执法监管开展“以案释法”活动,利用政府监管、执法及服务的各个环节,宣讲商务法律法规和监管精神,加强以案释法典型案例的编撰和整理,做到准确规范、及时有效,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使行政执法和法律服务过程成为面向干部群众法治宣传教育过程。
1.学习宣传《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公务员法》《合同法》《消防安全法》《保守国家秘密法》《档案法》以及安全生产、网络安全、消防等方面的法律及配套法规,学习宣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信访条例和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程序等,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廉政文化法制宣传。组织学习《公共图书馆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文物保》《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贵州省文物保护条例》,加强对公益性文化事业保障、文化遗产保护、文化产业发展和文艺创作创新法律法规的学习,突出对演出、娱乐、网络、艺术、文物、非遗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培育文化企业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不断增强广大公民的文化法规意识。学习宣传《党章》《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党内监督条例》等重要党内法规。
4.按要求收集、编写、审核和上报文化行政各项业务典型案例,开展“以案释法”,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科技保障203、预防与教育功能。
5.通过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强化各级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和公务员学法用法意识,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6.充分发挥文化阵地的法治宣传作用,将法治宣传纳入文艺创作、送文化下乡、群众性文化活动和公共文化场馆服务,积极推进社会法治文化建设。
1.深入学习宣传《中医药法》《食品安全法》《未成年人保》《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母婴保健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职业病防治法》《艾滋病防治条例》《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贵州省老年益保障条例》等与卫生计生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2.利用各种卫生计生节日纪念日、卫生计生法律宣传周、宣传月等契机,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文化活动,广泛宣传与民众健康切身相关的法律法规,向群众和社会宣传科学就医、依法维权理念科技保障203。
3.加强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在岗人员的卫生计生法律法规政策学习,切实提高廉洁行医、依法执业自觉性。
1.深入学习宣传《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许可法》《民法总则》《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办法》《贵州省旅游条例》及涉旅相关法律法规。
2.在省旅游发展委政务网和APP“云游贵州”上开设普法专栏并内容每周更新,以及发布“以案释法”案例;在委对外电子显示屏增设法治宣传功能并每周更新宣传内容。
3.结合委职能职责,以“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5·19中国旅游日”、“12·4”宪法日等主题日为契机,开展《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办法》和《贵州省旅游条例》等旅游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5.搭建“贵州旅游质监在线”工作平台,为旅游者提供在线旅游投诉受理,向旅游者提供旅游法律法规在线咨询解答。
1.深入学习宣传《党章》《中国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党党内监督条例》《保密法》《审计法》《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家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
2.开展“12.4”宪法日宣传月系列活动等;将机关干部职工参加省法宣办组织的全省国家工作人员统一在线学法考试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5.通过审计厅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开设普法专栏,有针对性地宣传解读与审计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按照要求积极开展以案释法活动。
1.深入学习宣传《护照法》《出境入境管理法》《归侨侨眷权益保》以及因公出国管理、领事保护、对外交往等外事、侨务、港澳工作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2.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因公出国管理、领事保护、对外交往以及受理行政许可和处理群众来访投诉、行政复议等工作的全过程,列为外事干部入职培训、晋职晋级培训、业务培训的内容;围绕领导班子、机关干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三个层次,利用专题培训和讲座、以会代训等多种方式,加大外事侨务法律法规、法治理论等知识培训力度;突出机关处室和外事服务窗口人员培训,增强依法行政理念和能力。
1.深入学习宣传《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公司法》《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等与国资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2.制定并组织实施辖属企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协调、指导、监督、检查辖属企业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通报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实施情况。
3.组织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重点宣传贯彻企业国有资产法以及中央全面深化国企改革相关法律和政策当今中国的科技现状。
1.深入学习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公司法》《商标法》《消费者权益保》《广告法》等与工商和市场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
2.持续学习宣传新颁布、新修改的工商和市场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为营造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发展的消费环境创造良好法治氛围。
3.坚持法治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开展法治创建活动,根据省政法委《关于确定省直部门结对帮扶毕节市重点乡镇(街道、社区)法治毕节创建工作的通知》(黔政法办〔2017〕63号),继续开展帮扶纳雍县阳长镇法治创建工作。
4.围绕典型案件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等问题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对行政相对人或社会公众进行释法说理,利用典型案件开展普法工作。
5.在省工商局门户网站增设普法专栏,通过省工商局门户网站等新媒体发布“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及有针对性的宣传解读与工商和市场监管有关的法律法规等普法宣传内容,普法宣传内容每周更新。
1.深入学习宣传《标准化法》《计量法》《产品质量法》《行政处罚法》等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邀请法律专家,就质监部门相关行政法律法规和依法行政工作要求,对全局机关干部职工开展一次依法行政专题讲座。
3.为更好把握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精神和主要内容,组织全省质监(市场监管)部门标准化、法规和执法工作人员,举办一次标准化法宣贯培训班。
4.开展全省质监(市场监管)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梳理全省质监(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1.深入学习宣传《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出版管理条例》《著作权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电影产业促进法》《印刷业管理条例》等与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2.会同相关部门重点宣传贯彻著作权法、电影产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全民阅读日”“版权宣传周”等节点时机组织开展法治宣传主题教育活动。
3.举办两次局内及直属单位干部职工法律专题讲座、一次系统内依法行政专项培训、一次系统内行政许可专项法规培训和一次系统内行政执法卷宗评查,并对管理对象年度集中检查核验后进行法律法规培训。
6.建立版权保护以案释法制度,做好典型案例的筛选、整理和发布工作,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
1.深入学习宣传《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涉及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职业安全健康、冶金等工商贸八大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
2.结合“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法》宣传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12·4”宪法纪念日等节点时机组织开展法治宣传主题教育活动。
3.局各业务处室按职责分工至少组织开展1次对执法对象的普法教育,并在局门户网站至少发布1条“以案释法”案例。
4.在局行政许可窗口以及电子显示屏等对外服务平台增设法制宣传功能,在局门户网站等新媒体平台开设普法专栏,内容及时更新。
l.深入学习宣传《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实施条例》《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贵州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贵州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贵州省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监督管理规定》《贵州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规则》《贵州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规定》《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规范性文件认定的指导意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管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结合省政府法制办年度工作重点,在主流媒体上重点宣传政府立法、规范性文件管理、执法监督、行政复议机制创新、预防化解行政争议中的典型经验。
3.进一步通过网络、报刊等媒体向群众征求立法工作意见,及时解答群众最关心的立法项目的有关情况;待草案出台后形成解读文稿通过本办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积极回应社会公众关切。
4.把《贵州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及解读资料列入贵州省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资格培训课程;开展网络远程培训,行政执法人员和执法监督人员必须通过培训并考试合格方可申领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通过举办业务培训班,以会代训等方式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队伍能力建设。
6.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利用“法律六进”活动、“12.4”国家宪法日、法律宣传周等法律实施日、纪念日开展主题宣传活动。
1.学习宣传《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防范非法集资知识,增强融资担保机构对《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深入了解,推动融资担保机构人员树立法律法规意识,防范融资担保行业区域性风险;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关于做好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前期阶段有关工作的通知》(清整联办[2017]31号文)、《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证监会132号文)、《贵州省交易场所管理办法(试行)》(黔府办发[2017]25号文)等文件精神,在贵州省各交易场所抓好相关政策的宣传,确保合规经营。
2.开展集中宣传月暨515集中宣传日活动,推动防范非法集资月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村居,普及金融知识,加大防范非法集资、金融、违规理财等警示教育。
3.对各融资担保监管部门和融资担保机构进行培训,深入学习贯彻落实《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及四项配套制度,增强其法律法规意识。
1.深入学习宣传《国防法》《人民防空法》《贵州省人民防空条例》《贵州省人民防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细则》《关于加强全省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全省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建设的通知》《贵州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建设管理规定》《关于贵州省防空地下室建设标准和异地建设费征收管理的通知》等人防法规以及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2.充分利用国际民防日、抗日战争纪念日、防空警报试鸣日、全防教育日科技保障203、人防法颁布纪念日、国家公祭日等特殊时间节点,向社会广泛宣传人民防空法律法规政策。
3.充分运用全省人防系统网站、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面向社会积极开展人防法等宣传教育;结合人防宣传教育“五进”工作,依托人防宣传教育场所、主题公园、人防工程等,开展普法宣传;结合各地州市警报试鸣活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4.将尊法学法用法守法情况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实施办领导班子在年度考核述职中述法;利用省人防办网站、“黔人防云”手机APP、微信、微博等平台加强干部职工的法纪教育;举办法治专题讲座。
5.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落实行政诉讼案件行政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实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
7.健全公开征求意见和政策解读机制,除依法不宜公开的外,规范性文件草案要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及时通报情况;及时宣传解读新修订、新出台的涉及人防行政业务的法律法规规章。
3.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台等传统媒体,发挥新媒体的平台优势,营造法治扶贫氛围;在“微扶贫”公众号等自有媒体平台进行《贵州省大扶贫条例》具体解读。
4.组织扶贫系统省级讲习员选取部分市县开展宣传调研活动,并利用“新时代农民(市民)讲习所”平台、“干部上讲台”等宣讲平台开展《贵州省大扶贫条例》等政策法规的宣讲活动。
1.深入学习宣传《国防教育法》《贵州省国防教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将相关普法内容纳入处室绩效目标。
2.指导市(州)、县(市、区、特区)国防教育办公室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对《国防教育法》《贵州省国防教育条例》的宣传普及。
3.在《国防大视野》刊物上加强对《国防教育法》《贵州省国防教育条例》的宣传,并宣传各地开展相关普法工作好的经验做法。
4.根据《国防教育法》规定,把省直有关家单位纳入国防教育专项目标考核,并将《国防教育法》《国防教育条例》纳入考核内容。
1.深入学习宣传《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办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等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相关法律法规。
2.把食品药品安全普法宣传融入到食品药品监管实践全过程,在日常监管和执法办案过程中通过以案释法等方式切实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效果。
3.以省局网站为载体,结合食品药品监管有针对性地解读相关法律法规,按要求收集、编写典型案例,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
1.深入学习宣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贵州省档案条例》《贵州省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地方志工作条例》《贵州省地方志工作办法》等法律法规。
2.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组织执法人员开展法治知识讲座活动;将档案地方志法律法规列为档案地方志工作人员业务与岗位培训、档案地方志人员继续教育的必修课程。
1.深入学习宣传《防震减灾法》《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地震预报管理条例》《贵州省防震减灾条例》《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172号)、《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23号)、《震后地震趋势判定公告规定》(中国地震局令第2号)、《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中国地震局令第7号)、《水库地震监测管理办法》(中国地震局令第9号)等地震防范、救援相关法律法规。
2.结合5.12防震减灾宣传活动周、科技活动周等重要时机,持续开展法律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军营、进家庭、进网络活动。
1.深入开展“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行动,集中开展《宪法》《劳动法》《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学习宣传。
2.结合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劳动争议调解员上岗和知识更新培训,开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等劳动争议调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
3.结合工会干部上岗培训、新任工会主席培训等,集中开展《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学习宣传。
4.有效地利用工会云APP、普法微信公众号等现代传媒传播法律知识,开展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事)例的法律解读,积极引导社会法治风尚,提升全省广大职工农民工学法、懂法、尊法、守法的法治意识,打造普法宣传的品牌平台,实现普法效果最大化。
1.深入学习宣传《未成年人保》《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党章》《中国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
3.以法治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法律宣传活动;组织送法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等活动。
4.发展壮大青少年普法工作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组织全省大中(专)学生暑期到农村、基层开展“七五”普法宣传活动。
1.开展宪法关于保障妇女权益的规定,以及《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劳动法》《反家庭暴力法》《禁毒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5.各级妇联充分发挥“三八”妇女维权宣传周活动,开展好“法律六进”宣传及黔妹妹微视频说法宣传;充分利用“6.26”禁毒科技保障203、“12.1防艾”、“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节点做好普法宣传工作。
1.深入学习宣传《民法总则》《行政诉讼法》《贵州省残疾人保障条例》《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信访条例》《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贵州省残疾人就业办法》《残疾人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
2.开展残疾人普法员培训班;开展五个专门协会法律知识讲座;在全省残疾人工作组脱贫攻坚理论与实践培训班开设法制培训课程。
1.深入学习宣传《民法总则》《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
1.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和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普法工作协调规划,加强税收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主要任务是负责统筹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
5.省税务系统启动“万名税务干部帮千企,助力贵州经济高质量发展”2018专项活动,促进企业提速增效、健康发展行业分类目录,服务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7.深化税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六进”活动。利用国家宪法日、全国税收宣传月等开展税收普法宣传。加强税收法治文化建设,组织开展税收法治微视频等征集活动。
8.发挥税务网站、“两微一端”、报刊、图书等普法宣传作用,通过办税服务厅、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和省局门户网站等平台开展普法宣传,为纳税人普及税收政策法规、解答税收知识。
1.深入学习宣传《烟草专卖法》《烟叶税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4.在国家宪法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烟草专卖法颁布纪念日期间,深入开展“法律六进”主题活动。
5.深入打造“法治烟草”讲堂、“法治烟草”专版专栏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和“诚信守法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充分运用内外部网站、报刊、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开展普法活动。
1.深入学习宣传《网络安全法》《电信条例》《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贵州省信息基础设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5.8月成立贵州通信管理局“七五”普法领导小组,由任组长,下设办公室,全面负责“七五”普法日常工作。
1.认真学习宣传《邮政法》《快递暂行条例》《贵州省邮政条例》《快递末端网点备案暂行规定》《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3.结合“10.9世界邮政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节点开展邮政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活动。
1.深入学习宣传《中国人民银行法》《反洗钱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以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干部职工开展与履职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
2.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对行政执法对象的普法宣传教育,整合资源,以“蒲公英”金融志愿服务活动为载体,推动金融法治宣传精准普及打通普法宣传最后一公里。
1.深入学习宣传《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等国家基本法律和公共法律,形成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
2.参加证监会组织的监管干部法治专项培训班;参加贵州经济广播电台《走进直播间》活动;开展“打击非法证券期货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宣传活动。
3.组织辖区市场主体开展宣传防范非法证券期货等相关政策法规活动,并向其及时转发防范非法集资宣传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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