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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23-10-06
公共安全是和社会稳定的基石
公共安全是和社会稳定的基石。公共安全是由政府及社会提供的预防各种重大事件、事故和灾害的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社会危害和经济损失的基础保障,是政府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
自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起到本世纪初,中国社会连续不断地出现各种公共安全事件,给中国国民经济建设造成巨大损失关于科技的文字内容,无形中也为国民心理蒙上阴影。为尽可能地减少公共安全事件造成的社会经济损失及其不良影响,我国政府进一步加强了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出台了各类公共安全管理应急预案,针对一些主要的公共安全因素,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决定。由于科学技术对于建立健全公共安全事件的法律制度提供科学依据,比如风险的评估、灾害、事故的发展机理研究,针对可能导致事故的关键环节的控制技术、生命安全的保障、灾害中人群的心理、行为特征的分析及研究等。因此,其相关法律法规与科学技术有着密切的联系。公共安全与科技法律制度,这对于目前仍处在起步阶段的中国公共安全综合管理有着重要意义,既能提高应急管理的能力和效率,健全完善中国的应急管理体系,直接起到防灾减灾效果,也是政府全面履行职能,进一步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举措;既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
“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财产及其他重大公共利益的安全。事件是指历史上或社会上所发生的大事,也就是说,事件是因为“大”而引起政府注意的、公众关注的、媒体感兴趣的,进而被列入政府公共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理机制视野之内,最终导致对这类公共灾害事件进行防治。
公共安全事件由自然因素、生态环境、公共卫生、经济、社会、技术、信息等多重因素所导致。现代观已经超出传统的军事和国防范畴,而囊括了人民身体健康、生态环境、互联网络安全、生物物种安全、科学技术保密、矿产资源保护、国际贸易畅通、货币金融稳定、公众心理稳定等方面。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由于高新技术的发展,生物技术特别是基因技术的广泛使用,核工业的发展,给犯罪分子、跨国犯罪分子和提供了最现代的作案手段,公共安全的威胁不再局限于任何一个国家的国境内。“911”事件的爆发,引起了全世界对恐怖事件的警觉。有关专家指出,防范外来有毒、有害物质和生物入侵、恐怖事件的发生,应成为我国公共安全战略的组成部分。
影响和危害公共安全的因素和事件纷繁复杂,危害程度各有差异,但这些事件有一些共同的特征:①发生的突然性。这些事件在何时何地或何种情况下发生、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②危害的灾难性。这些事件会带来突然性的损害。对社会大众的财产和生命有时会带来灾难和毁灭,而且这种损害是刚性的、不可逆转的科技型企业的分类。③范围的广泛性科技型企业的分类。2002年底至2003年的“非典”疫情扩散到全国20多个省市区,并波及欧美。④影响的关联性。这些事件发生后会影响和波及经济社会的多个部门、方方面面,往往会造成连锁反映。⑤原因的复杂性。它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它由多种原因、多种因素、多种条件构成,而且这些原因、因素和条件往往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甚至相互转化。⑥演变的隐蔽性。有一个量变过程,具有隐蔽性。
公共安全事件成因具有多样性,其表现形式也具有多样性。当然,公共安全事件的表现形式与其的成因不完全是绝对的一对一的对应关系,一种成因可能导致多种危机,多种成因也可能交互影响导致一种危机。因而从不同的角度来理解,又有不同的划分方法。根据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公共安全事件主要分为四类。
(1)重大自然灾害类。这类危机是由于与人类有关的自然结构失衡或人文结构与自然结构失衡导致的。
(2)公共卫生事件类。这类事件的成因较为复杂,有的由大自然变异和生态环境恶化引起,有的由管理失误所致,也有的因人为破坏而生。这类危机的共同特征是与人类的安全、健康密切相关,处置不好最容易演变成大范围的公共危机,且近一、二十年来有频率越来越高、密度越来越大、对社会的破坏性越来越强的趋势。
(3)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及灾难性事故。这类事件多属于人类在工业科技型企业的分类、交通、矿山以及日常生活领域的疏忽大意或不可抗力所致,也有人为破坏引起的。这类危机发生的频率也比较高,而且容易给人类造成致命的伤害。
(4)社会安全事件:这类事件或由于与公共管理运行失衡或失误所致与公共管理危机;或由于经济运行结构失衡所致的经济危机;或由于国家或国家之间或国家内部不同民族、种族、不同区域、不同军事集团之间激烈冲突引起国际关系和军事危机;或由于破坏性极强的恐怖活动所导致的危机等。
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和社会的转型期,公共安全保障基础相对薄弱,与经济高速发展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影响了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公共安全形势严峻,首先是公众生命受到威胁;其次,经济上也遭受较大损失。此外,公共安全问题给人们心理造成的负面效应远不能用量化的指标所能体现。
任何突发公共安全事件都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即是致灾因子、承灾体、孕灾环境所组成的灾害系统突然变异的产物。灾害系统的结构与功能体系为科学地建立灾害法制体系提供了科学基础。灾前要求着重预警体系建设,包括监测、观察、预测、预报、备灾与应急预案制定;灾中要求着重应急响应与处置,包括灾民转移、安置,救援与次生灾害控制等;灾后则要求着重恢复与重建,包括生命线恢复与生产线的重建,确保灾后尽快进入正常状态。
在重大公共安全事件发生以后,往往会出现各种紧急情况,特别是一些重大的自然灾害或者人为灾害发生之后,政府必须采取一些紧急措施才能有效地控制社会局势,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保障国家财产和安全以及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犯。因此,灾害应急作为灾害法的重要调整对象,基本上都在相应的灾害法中得到了体现,有的灾害应急活动还制定了专门的灾害应急条例。而没有制定专门应急条例的灾害应急活动,在相关的法律金融科技基本概述、法规中也可以找到灾害应急活动的法律依据,特别是政府在灾害应急活动中可以行使的行政紧急权力以及可以采取的紧急措施。以灾害的种类来划分,目前我国的灾害应急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2条规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为了对付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各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来采取各种具体的应急措施。
②破坏性地震应急法。目前,我国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的法律依据主要集中在《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中,但是从法律的效力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作为法律也为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依据,并且《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晚于《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出台,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关于“地震应急”的规定不仅可以较好地修正《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的相关规定,而且由于法律的效力大于行政法规的效力,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所确立的“地震应急制度”具有更大的权威性。
③核事故应急法。我国目前关于核事故应急的法律规定主要规定在《核电厂核事故应急条例和处理规定》中,凡是涉及到核电厂核事故的应急问题,都应当一律依据该条例的规定进行应急。当然,从完善核事故应急工作的需要出发,核事故应急工作的范围还应当进一步加以扩大,特别是非核电厂的核事故如何应急,应当认真加以研究,以便于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制定统一的《核事故应急法》。
④防洪应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是目前我国防洪应急的主要法律依据。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其中对防洪应急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
⑤森林防火应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是森林放火应急工作的主要法律依据,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关于消防工作的规定也适用于森林防火工作。
⑥地质灾害应急法。目前的地质灾害应急法,除了地震应急之外,像滑坡、火山喷发、沙尘暴等地质灾害应急工作,还没有制定相应的应急法律或法规。在出现上述灾害的情形下,可以视其严重程度,参照地震应急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相关的地质灾害应急措施。
⑦气象灾害应急法。台风是我国比较普遍的气象灾害,台风来临时,我国东南沿海地区往往处于非常危急的状态,为了进一步搞好台风应急工作,除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的规定搞好气象预报、预测工作,还应当根据该法所确立的关于台风应急工作的总的指导思想来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其他性质的灾害应急法在我国的灾害法法律体系中,还有许多法律、法规确立了对其他性质的灾害的应急制度,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对矿山安全事故发生之后的应急工作就作了原则性规定。
应急预案是在对历史经验和科学知识的指导下金融科技基本概述,在潜在危险源可能导致的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基础上,对事件发生后的全过程进行全方位的科学合理规划,落实应对过程中预测、预警、报警、接警、处置、结束、善后和灾后重建等相关环节的责任部门和具体职责,经过认真的科学审定后发布实施的,是实现“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的有效途径及开展高效应急管理的重要基础。
第一,国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总体应急预案共6章,分别为总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应急保障、监督管理和附则。在总体预案中,明确提出了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六条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提高素质。
第二,国家专项应急预案。包括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公共卫生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除国家专项应急预案外,另外还编制了国务院部门应急预案,主要是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
第三,地方应急预案。突发公共事件地方应急预案具体包括:省级人民政府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及其基层政权组织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上述预案在省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关于科技的文字内容,由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分别制定。
1998年4月,国务院以国发〔1998〕13号文批转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减灾规划(19982010年)》,全面总结了建国以来我国防灾减灾工作的经验,明确提出了我国防灾减灾工作的指导思想,制定了国家中长期减灾规划。制定国家的减灾总体规划,并将其纳入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之中,使经济建设与减灾工作协调进行。该规划进一步确立了减灾在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基础地位。要求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减灾工作,将基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减灾规划和灾害应急预索,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推进减灾工作。在国家减灾总体规划的指导下,我国自上而下制定了各有关部门、各级政府的切实可行的减灾规划,对已有的减灾规划重新审议,补充、提高、完善;并制定了各级政府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行动计划,用于指导政府、有关部门、厂矿企业及居民在重大灾害发生后作出紧急反应,协调行动,减轻灾害损失。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立法的根本宗旨金融科技基本概述。例如,《防震减灾法》规定,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地震灾区的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并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如《防汛条例》规定,当洪水威胁群众安全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群众撤离至安全地带,并做好生活安排。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采取工程治理或者搬迁避让措施,保证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是把防灾、减灾、救灾和灾后重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联系起来,纳入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贯彻了预防为主,预防、应对和恢复相结合的方针。例如,我国有关灾害应急的法律、行政法规都要求把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
三是对灾害防治采取单项立法的模式。为了适应我国自然灾害多发的特点,总结实践经验,在灾害对策立法中,采取了针对水灾、地震灾害关于科技的文字内容、气象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不同情况,分门别类立法的模式。单项立法模式的优点是针对性强,措施具体,便于准确适用。
四是在灾害处置的管理体制方面,采取了统一领导、部门归口管理的方式。现有灾害应急法律、行政法规等确立的管理灾害应急体制,在横向关系上实行部门归口管理,即针对各种自然灾害,分别规定了归口管理部门;在纵向关系上实行集中管理,即由国务院集中统一指挥全国灾害应急工作,地方各级政府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灾害应急工作。这种灾害管理体制符合国际上危机管理的发展趋势,有利于集中和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及时有效地应对各种自然灾害。
发达国家普遍建立了公共安全科技体系,在公共安全科技的各个方面及层次上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公共安全科技达到较高水平,为预防和减少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事故、灾害科技型企业的分类、反恐防恐和突发事件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和保障。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在《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首次对公共安全领域内的科技发展进行战略规划科技型企业的分类,从而为针对相关问题进行立法提供科学依据。其主要内容包括:
①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的技术支持。以信息、智能化技术应用为先导,发展国家公共安全多功能、一体化应急保障技术,形成科学预测、有效防控与高效应急的公共安全技术体系。
②提高早期发现与防范能力。重点研究煤矿等生产事故、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和自然灾害、核安全及生物安全等的监测、预警、预防技术。
③增强应急救护综合能力。重点研究煤矿灾害、重大火灾、突发性重大自然灾害、危险化学品泄漏、群体性中毒等应急救援技术。
④加快公共安全装备现代化。开发保障生产安全、食品安全、生物安全及社会安全等公共安全重大装备和系列防护产品,促进相关产业快速发展。
①国家公共安全应急信息平台。重点研究全方位无障碍危险源探测监测、精确定位和信息获取技术,多尺度动态信息分析处理和优化决策技术,国家一体化公共安全应急决策指挥平台集成技术等,构建国家公共安全早期监测、快速预警与高效处置一体化应急决策指挥平台。
②重大生产事故预警与救援。重点研究开发矿井瓦斯、突水、动力性灾害预警与防控技术,开发燃烧、爆炸、毒物泄漏等重大工业事故防控与救援技术及相关设备。
③食品安全与出入境检验检疫。重点研究食品安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风险评估、污染物溯源、安全标准制定、有效监测检测等关键技术,开发食物污染防控智能化技术和高通量检验检疫安全监控技术。
④突发公共事件防范与快速处置。重点研究开发个体生物特征识别、物证溯源、快速筛查与证实技术以及模拟预测技术,远程定位跟踪、实时监控、隔物辨识与快速处置技术及装备,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技术与设备,、毒品等与核生化恐怖源的远程探测技术与装备,以及现场处置防护技术与装备。
⑤生物安全保障。重点研究快速、灵敏、特异监测与探测技术,化学毒剂在体内代谢产物检测技术,新型高效消毒剂和快速消毒技术,滤毒防护技术,危险传播媒介鉴别与防治技术,生物入侵防控技术,用于应对突发生物事件的疫苗及免疫佐剂、抗毒素与药物等。
⑥重大自然灾害监测与防御。重点研究开发地震、台风、暴雨、洪水、地质灾害等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关键技术,森林火灾、溃坝、决堤险情等重大灾害的监测预警技术以及重大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分析评估技术。
通过这些目标的实现,公共安全可以完成从传统经验型向现代高科技型转变科技型企业的分类,并为实现“以人为本”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公共安全技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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