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四个层面产品的类别
信息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23-05-29
1.成本法:主要用于固定资产、建筑物构筑物、流动资产、负债、存货、低值易耗品等的评估
1.成本法:主要用于固定资产、建筑物构筑物、流动资产、负债、存货、低值易耗品等的评估。它是分别对各单项有形资产评估后加和确定总资产价值。
2.收益现值法:主要用于企业各单项无形资产评估和整体资产价值(企业价值-企业在持续经营条件下的市场公允价值)评估中。运用此方法能够较为全面、准确、最大化的反映出企业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及两者之间结合所产生的协同效益,充分考虑了企业的实际盈利能力。
这三种方法在资产评估中要根据企业资产的实际状况及评估目的灵活运用,也可能几种方法同时都要用到。特别是涉及到国有资产的评估一般要求用两种方法评估。
评估机构执行知识产权评估业务根据评估目的,通过对专利评估对象价值类型、所掌握的评估基础资料翔实程度等基础条件,分析收益法、市场法产品四个层面、成本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多种评估方法。
(一)首选方法--收益现值法。大部分知识产权评估采用国内、国际通用的资产评估方法——收益现值法。收益现值法,是在假设企业未来持续经营条件下,通过估算知识产权经济寿命期内的合理预期收益产品的类别,并以适当的折现率折算成现值,借以确定其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其核心是收益年限、收益额、折现率。
(1)专利产品未来预期收益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计量(预期收益额)。收益额可以因评估目的不同而采用不同的计算口径,如采用净利润、净现金流量等。
对于尚未实施的专利参考专利实施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财务预测等并结合收集到的行业内其他企业的相关数据作出分析和判断
【折现率选择考虑的因素】无风险报酬率、投资回报率、通货膨胀因素、与所选收益额的计算口径相匹配,还要能够体现资产的收益风险
根据专利技术应用领域平均更新速度、技术先进程度、成熟程度、垄断程度、法定保护年限、专利产品寿命期、有关的合同约定期限等合理确定专利的剩余经济寿命。
【运用收益法评估对象】:专利、非专利技术、商标产品四个层面、著作权、版权、植物新品种权、经营权以及企业整体价值等。
采用收益法评估,注重了专利的实施效果,即未来收益产品的类别,兼顾了发明人和受让人的合法权益。是知识产权评估首选方法。
指利用市场上同样或类似知识产权的近期交易价格,经过直接比较或类比分析(包括对交易时间、交易因素、交易目的、资金成本、经济寿命等因素的分析、修正)来估测专利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
运用市场法要求充分利用类似资产成交价格信息,并以此为基础判断和估算被评估资产的价值。运用已被市场检验了的结论来评估被评估对象,显然是被相关交易方所接受的。市场法是应该专利评估中最为直接、最具说服力的评估方法。
但是产品四个层面,由于我国现阶段还远未形成成熟完善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市场上可寻找到的类似交易案例少之又少,因素修正非常困难,因此,现阶段,很少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而国外发达国家由于技术交易市场比较发达、可交易案例比较容易获取,是一种被经常用到的评估方法。
(三)成本法产品四个层面。估测知识产权的重置成本(资产的现行再取得成本),它包含:取得该项知识产权所耗费的合理必要费用(包含:材料费、工资费、设备费、资料费、咨询鉴定费、外加工费、培训费、差旅费、管理费折旧费分摊、其他费用等)、相关税费以及必要的资金成本和合理利润产品的类别。然后估测由于技术更新因素导致的功能性、经济性贬值因素,从重置成本中扣除而得到评估价值的方法。
由于投入成本与专利自身价值的弱对应性产品四个层面,往往研发专利的成本并不能真实反映专利市场价值。例如:回形针(曲别针)发明专利,其发明源于发明者的灵机一动,但它所产生的效用和价值近几十年来有目共睹,价值不菲。如果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评估出的价值可想而知,这样的评估结果肯定是不合理的,因此会谨慎选用。
(1)未开发完成软件:一般以工作量或程序语句行数为软件成本的度量,采用成本法。软件成本主要体现在人员工资上。
(2)自用型(嵌入式)软件,不存在市场或市场容量少,难以通过销售软件使用权获得收益的情况,一般采用成本法
(3)专用(即用户只有一个或若干个)软件以及虽属于通用软件但尚未投入生产、销售的,一般采用成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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