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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23-05-20
关于办好一流学术期刊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关于深化改革 培育世界一流科技期刊的意见》,推动建设与世界科技强国相适应的科技期刊体系,助力我国科技期刊高质量发展,拟于2021年度继续开展高质量科技期刊分级目录发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办好一流学术期刊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关于深化改革 培育世界一流科技期刊的意见》,推动建设与世界科技强国相适应的科技期刊体系,助力我国科技期刊高质量发展,拟于2021年度继续开展高质量科技期刊分级目录发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在中国科协的统一部署下,发挥全国学会同行评议功能和相关研究机构作用,分领域发布科技期刊分级目录,逐步形成标准科学、分类合理、规则公平、共识广泛的科技期刊评价体系。加大政策引导力度,推动同等级中外期刊在科技评价中等效使用,吸引更多高水平论文在国内优秀科技期刊发表,推动我国科技期刊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不断向世界一流水平迈进。
学者专家参与同行评议,对国内外相关学术期刊进行择优遴选科技新闻网站,以刊物内容质量、出版规范、学术声誉为评价标准,形成学科内具有高度共识的高质量科技期刊分级目录,推动国内优秀期刊与国外期刊同质等效。鼓励联合国内高校、科研机构以及国际学术组织等形成共同认定、共同发布、共同使用的机制。
按照“价值导向、同行评议、等效使用”的原则,采取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推动中国高质量科技期刊与国外高水平期刊的等效使用。
中国科协统一部署,相关全国学会分领域牵头实施。学会组建专门的专家委员会,制定本领域期刊评审标准及工作细则,通过广大科技工作者参与、专家评议、结果公示等程序,形成分级期刊目录。
学会根据所在学科领域发展情况,选取一定数量的学术期刊,按照T1、T2和T3三个级别进行评估认定。T1类表示已经接近或具备国际水平的期刊,T2类是指具有较高水平的国际知名期刊,T3类指为学术界所认可的国内外优质期刊科技新闻网站。原则上,入选分级目录的期刊数量不超过本领域期刊总量的50%,每个级别期刊数量根据该学科期刊实际情况确定。
突出“高质量”要求,综合考量期刊的前沿问题把握能力科技资讯杂志社、学术成果创新水平、传播影响力、出版时效性、服务学术交流和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等指标,坚持选优选精、宁缺毋滥。对管理和学术信誉差、商业利益至上的期刊予以一票否决,不予列入本领域期刊目录。
由学会组织学术交流、期刊出版等方面的骨干工作人员以及本领域有关专家学者成立组织委员会,承担分级认定工作的方案设计、组织实施、宣传动员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本领域期刊基础信息采集、组织科技工作者参与推荐筛选等工作。
学会邀请本领域高水平学科专家、科技期刊出版专家等共同组成评审委员会,研究制定期刊遴选指标体系并进行评议,形成分级目录初步结果。根据公示反馈意见调整优化,确定最终目录正式发布。支持有条件的学会联合国际科技社团科技新闻网站、学术机构或邀请国际专家学者共同开展期刊分级评定。
学会可根据工作需要,依托科技期刊专业评价机构提供学科分类、定量评价等方面的支撑服务,为评审委员会提供工作参考。
1.中国科协部署启动分级目录发布试点工作,明确总体原则、评价要素、级别设置和工作流程,选定试点学会。
2.试点学会组织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分级目录评审委员会,制定本领域细化实施方案和期刊遴选指标体系,上报中国科协。
3.试点学会根据实施方案和指标体系,组织学科专家开展期刊遴选认定,形成分级目录初步结果,同步通过学会官方平台和中国科协官网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根据公示期间反馈情况,对目录进行调整优化,上报中国科协。
4.中国科协组织专家对学会报送的分级目录进行复核并向学会反馈有关意见,学会视情调整后形成最终结果,通过官方平台正式发布。
5.中国科协以适当方式对各领域分级目录成果进行集中展示和宣传,并协同试点学会推动分级目录在科技评价中应用推广。
2021年度遴选支持不超过20个所在领域期刊整体水平高、内部治理规范的学会,开展本领域学术期刊分级目录编制发布工作,优先支持工程、制造、信息、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兼顾其他学科领域。试点学会通过自主申报、专家评审产生科技资讯杂志社,中国科协给予每个学会20万元工作经费补贴。2019-2020年度试点学会不再参与本年度试点工作。
1.各全国学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发布高质量科技期刊分级目录作为推动世界一流科技期刊建设和一流学会建设的重要抓手,积极参与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学会组织力,增强工作主动性,精心组织、大胆探索。
2.各试点学会应按照中国科协统一部署要求,组建专门工作机构,编制细化实施方案,制定严谨规范的工作流程和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坚持同质等效原则,对中、外期刊同标准评价,广泛动员科技工作者参与评议,在充分凝聚共识的基础上形成公信力强科技新闻网站、学科领域认可度高的分级目录成果。
3.鼓励全国学会联合本领域相关高校、科研机构、学术组织共同申报试点项目,探索建立联合认定、联合使用机制。
4.申报试点工作的学会请于2021年4月9日前将申报书(见附件,一式5份)填写完整、加盖公章,用文件袋密封,注明“分级目录试点申报+学会名称”,采取现场交付或邮寄方式提交至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期刊出版处。请同时前往中国科协智慧计财服务平台(项目申报页面进行供应商注册。技术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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